* @' H4 t' M' c- k h8 t公仔箱論壇但其實更重要的問題是,當日吳永恩報警後,吳兆康明明有向警員表示自己被人用褸笠頭,但警方不單沒有執法拘捕吳永恩(或同時拘捕吳兆康),反而是站在主席李志恒和吳永恩的一方,協助他們驅趕許智峯及吳兆康等人。在此必須重申,許智峯當天並無犯下任何刑事罪行,警方卻選擇性地抬走他並就此「放生」吳永恩(其中一名抬人警員的編號是PC12551),恐怕是再一次大挫公眾對警方的信心了。os.tvboxnow.com t d7 }5 m2 q,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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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李志恒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曾指,當日有問警方,保安可不可以抬人。李志恒引述手持攝錄機的警員表示,「我地都睇住嘅,有(問題)嘅話我哋會開聲嘅,冇問題嘅」。然而,區議會保安員並無任何執法的權力,本身絕對無權使用武力抬人,勉強抬人的話其實就是保安自己犯法。而警方身為維護法紀的人,卻竟然如此不諳法律,還容許一件犯法的事在自己眼前發生,試問將來還如何理直氣壯地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