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 ^, R- l. ]1 D$ L! p f1 s 我認識一些香港好有心的朋友,幾年前成立了一個小規模救援組織,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在菲律賓幫助當地的人民。今次風災之後,他們好快出動救災,他們的規模並不如一些國際救援組織般大,資金不多。他們向賑災基金申請撥款,但得到的答覆是,撥款要十二個工作天之後才有審批結果!對一個官僚體系來說,兩星期審批可能已算加快程序,但對一場災難來說,即使不談救援的黃金七十二小時,獲救的災民,又怎能有兩星期缺水缺糧,等待撥款審批? 在效率之外,賑災基金的撥款也忽視了前線救援工作所需要的彈性。os.tvboxnow.com" u- w9 v+ x- _, @4 L$ _'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