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b! [0 n8 l# s 在這條件之下,香港政府透過賑災基金,撥款給有在菲律賓參與直接救援工作的組織,組織定期向捐款人報告救援工作進展,在這情況之下捐款人就是特區政府;整件事情上,救援組織與菲律賓政府之間並沒有任何金錢瓜葛,因此也不應該牽涉市民大眾由於對菲律賓政府不信任的情緒,而反對賑災基金撥款給救援機構。不過,賑災基金的現有審批機制是否最有效及時地向災民提供到適切的援助呢?這裏有可商榷和改善的地方。 : J. o- Q" r2 Y; z0 dtvb now,tvbnow,bttvb# p1 M' R$ ?# [4 D. [+ [' u1 R
我認識一些香港好有心的朋友,幾年前成立了一個小規模救援組織,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在菲律賓幫助當地的人民。今次風災之後,他們好快出動救災,他們的規模並不如一些國際救援組織般大,資金不多。他們向賑災基金申請撥款,但得到的答覆是,撥款要十二個工作天之後才有審批結果!對一個官僚體系來說,兩星期審批可能已算加快程序,但對一場災難來說,即使不談救援的黃金七十二小時,獲救的災民,又怎能有兩星期缺水缺糧,等待撥款審批? 在效率之外,賑災基金的撥款也忽視了前線救援工作所需要的彈性。os.tvboxnow.com$ U5 T C6 B5 s, U+ w; Y
; i, l; P* `, l G 在重大的災難之下,前線的救援情況每天都在變化,不同的組織之間理應互相協調,以彌補不足,令災民得到最需要的援助。 但賑災基金規定,計劃申請書內容完全不能修改,令救援組織的前線工作受很大的規限,換句話說,如救援組織入紙申請時是針對糧食援助,但糧食情況已得到改善,最需要的是食水衛生,這種缺乏彈性,令做緊急救援的組織,很多時對申請賑災基金卻步,而事實上賑災基金過去的撥款,也向做中長期災後發展的組織傾斜。 這又是否符合市民大眾對緊急賑災基金的期望?值得大家深思判斷。; {6 m6 q# y) `4 B/ M; u+ J$ R* i4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