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o @8 B1 [3 n9 a/ v d2 A- N' Jtvb now,tvbnow,bttvb 從事傳媒教育十多年,我對通訊局的前身廣管局當年的理想仍然記憶猶新,廣管局不是在一九九八年已全面檢討了電視政策,又在二零零零年承諾開放電視市場?十多年來我一直記掛著這個理想,也在報紙寫過不少文章……現在變身成通訊局,是否政府也把之前的工作徹底洗掉,通訊局就變成了服務於政府的機構,忘記了自己的抱負?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 [* V" b5 {, U" W
9 E" d$ y3 |5 c0 I.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我希望通訊局作為規管廣播媒體的機構可以有所承擔,不只是在收到市民投訴某某廣播媒體的節目有不雅內容、粗言穢語等後,對媒體實行嚴刑峻罰,以表示自己對於電視廣播守則的重視,而是對於整體電視廣播業的規管,能夠有膽量在重要關頭走出來,堅守原則。早在五、六年前,擁有now寬頻電視的電訊盈科主席李澤楷因收購《信報》而引發了跨媒體條例的討論,逾一年調查後,當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宣佈,由於李澤楷並沒有對持有now寬頻電視的電盈媒體行使控制,故他並無觸犯《廣播條例》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在短短的信中,也許我不辯論限制跨媒體擁有權是否正確,不過既然本來法例訂立的精神,就是希望不同性質的媒體不能集中在某人某機構手上,以確保言論的多元性,但如今在某些機構的財務安排下,基本上跨媒體條例的限制形同虛設,通訊局是否應該重新思考有沒有需要修改法律,或者考慮跨媒體擁有權的適用性呢?/ ^' v% S8 L) l$ n/ n; N
9 B$ e2 L" D6 b |0 J 我自己雖然肯定了通訊局對於是次亞視風波的執法,但問題的出現,實歸因於通訊局沒有充份檢討和修訂沿用多年的法例。通訊局告訴一個媒體主要投資者只能投資,不能行使控制權,這不但對於投資者有要求,在具體運作和執法也是極度困難的事。這個問題跟之前廣管局處理跨媒體條例的事件也如出一辙。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2 s* H4 t- p, d4 `1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