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o+ \3 |+ r" P! G) e4 c* e-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自治權,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回歸成為特別行政區,中央人民政府從未擁有香港的行政管理權,根本不存在直接委任行政長官的法理基礎。廣東省長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由香港人民普選產生,均須中央任命;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兩項選舉,都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實踐,國家的憲政制度,中央人民政府無權否決人民通過選舉的授權而拒絕任命。os.tvboxnow.com; N$ c u3 W- r s& O d
0 ^ G V: H, y& { S+ d2011年8月,李克強以副總理身份訪港,正值「特區人民」就外傭居留權強烈要求釋法,李克強呼籲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要嚴格按《基本法》辦事,維護《基本法》的權威,並推動全社會形成遵守和維護《基本法》的良好風尚。4 d7 f6 v% P; I8 I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