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檢察署酒駕發監標準不一,台中檢方明訂三犯一律發監,石姓男子接到台中檢方傳票後,聲請移轉花蓮地檢署執行,結果易科罰金,不用入獄。法界認為「一國多制」有失公平,建議法務部統一酒駕發監規範。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花蓮檢方對酒駕者通常採「三犯以上且肇事才入監」,因此四、五犯者倘若未肇事,確實有很大的機會可易科罰金。 許建榮指出,法務部並未統一酒駕發監規定,花蓮檢方才會依酒駕情節考慮是否發監,花蓮檢方處理是否「過寬」?為免疑慮,會在下月的檢察官會議討論。 許建榮並澄清,石姓男子是花蓮人,才會聲請移轉由花蓮代執行,應該不是為了躲避牢獄之災才將戶籍遷往花蓮。據了解,石住台中市梧棲區中正路,戶籍地在花蓮縣富里鄉;梧棲住家昨天鐵門拉下無人應門。 四十八歲的石姓男子,二○○二、○三年兩次被查獲酒駕,被判處拘役五十九日、兩個月,二○○九年第三次被查獲酒駕,判刑三個月確定。去年六月,石四度被查獲酒駕,被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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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仔箱論壇9 n R7 T+ m: G4 j- K! ?8 f% L tvb now,tvbnow,bttvb6 H$ e$ Y; M8 q( V" q 圖/聯合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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