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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明天就會開審「Vallejos案」(外傭居權案),當中須決定是否接納政府在終審階段始搭單提出的要求,亦即就雙非嬰居權問題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到目前為止,民情對政府「貪就手」用釋法去解決問題,以至對政府將釋法合理化,都好像沒有太大反應。不過,當李柱銘都可能因釋法而成為「雙非」,大家還可以袖手旁觀嗎? ) H8 v2 X; w4 y, A# xos.tvboxnow.com : ]5 o; K; c& ^9 T' ~. i# r% M公仔箱論壇一切歸因於今次律政司並非要終院尋求人大解釋《基本法》某項條文,而要解釋的,是1999年那次釋法的效力,* x+ ~( k3 U9 |$ M) c
並將其效力擴展至該釋法不涉及的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註】。而那次釋法正是聲稱《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 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的意見》中」。 3 {0 H5 |1 N& \' |" l,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n- F R8 v- ]' l4 s
《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將所有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無論是在九七前或九七後出生,都一概定義為永久性居民,居港權和《基本法》第2章列明的基本權利都因而得到保障。此一寬鬆定義,使戰亂時代抵港難民在港出生的子女,都不會在1997年7月1日失去三粒星(事到如今,自然會在自由行後衍生雙非問題)。os.tvboxnow.com' D1 Z2 K7 o% N5 R1 V: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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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正正在於,籌委會1996年《意見》的第一條的寫法是「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可參考去年12月18日本欄)。 3 D) C3 }7 O1 f2 V # h% x' \# V1 T/ P8 X4 K; Ptvb now,tvbnow,bttvb換句話說,如果某某香港人出生之時,父母雙方都並未在港定居,只視香港為走難落腳點,其三粒星都可能因人大按籌委會《意見》擴大釋法效力而失去! 3 [. J. E4 t! j) tos.tvboxnow.com3 r' P g T; [3 {
正因如此,上星期五晚「釋法或修法──香港法治前景之何去何從」研討會上,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前議員、1938年在港出生並長居此地的李柱銘,亦直認自己都是「雙非」(確切來說,是在人大和籌委會定義之下的「雙非」,亦即不能藉第24條第二款第(一)項享有居港權)。 , k h$ V( O: D. H' a" u , ]0 j- n2 o, G, hos.tvboxnow.com須知道,不少港人的父母都是因1930年代打後日本侵華、40年代末國共內戰或共產黨據有中國大陸後的饑荒、三反五反、文革等而南逃。李柱銘在研討會上亦坦言出生時父親仍在大陸打仗,母親就到了香港,正跟朋友打麻雀。出生時父母只是剛抵香港,如李柱銘般的港人,粗略推算亦達數十萬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M3 x* \2 j3 ^% v
3 T$ j v$ A' Ios.tvboxnow.com而且,1974年港府才設置邊境管制,限制人口由大陸進入本港。從香港的角度看,這些港人的父母不算是非法入境,但《基本法》同為全國性法律,從中國的角度,這些父母並非合法離境。加上年代久遠,人證物證有限,如何證明父母誕下他們時已「定居」兼且屬「合法」定居,近乎「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 : z* h a9 M, c! B9 \4 J9 C* aos.tvboxnow.com / w0 f7 S; z/ [# B' V而顯然的是,無論是對於李柱銘,還是與其背景相似的數十萬人,律政司都沒有履行自然公義(natural justice),通知他們考慮是否申請介入Vallejos案審訊。tvb now,tvbnow,bttvb* u& Y) q! t4 Z.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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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扼腕嘆息的是,籌委會1996年《意見》「無厘頭」之處,所在多有。例如《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三)項的條文是「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第(五)項是「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一周歲的子女」。兩項一樣用上「所生」這個字眼,但籌委會《意見》卻對同一條的同一個字眼有不同解讀。 0 H! K1 B4 X5 ~# A d公仔箱論壇$ W) d. i4 q8 o6 C% M
5 k/ {- p1 ~) L0 |: [" xos.tvboxnow.com根據《意見》第四條,《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三)項被解讀為「在本人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已經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 . Z/ ~8 r4 N1 M7 C" V公仔箱論壇tvb now,tvbnow,bttvb# ^0 I$ \- y, l. I3 H7 P
而《意見》第六條,則將《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五)項解讀為「在本人出生時或出生後,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根據基本法第24條第二款第(四)項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tvb now,tvbnow,bttvb% l/ ?1 f/ i4 ~6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