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劉金龍等四人灌毒、凌虐二歲五月大男童王昊致死案,一審依殺人罪判主嫌劉金龍死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灌海洛因有殺人故意,認定只構成傷害致死;且劉曾指示將人送醫,並當庭鞠躬向家屬道歉,良心未泯、展現悔意,昨日撤銷其死刑判決,依強暴施用一、二級毒品等罪,改判滿貫刑度有期徒刑卅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