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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大專生烏馬獲准緩刑保外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2-25 08:47 AM     標題: 大專生烏馬獲准緩刑保外

(吉隆坡24日訊)高庭今天批准在佔領獨立廣場運動中被控阻差辦公而被判入獄一個月及罰款1000令吉的大專生烏馬緩刑,讓後者完成最後一個學期的學業。
" ?4 K8 }- B# S4 B, _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目前就讀柔州新山建築及工業安全訓練學院(Consist College)的烏馬獲准以5000令吉及兩項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7 a8 w7 l" G  y; G刑事高庭法官鄭鳳玉批准這項緩刑申請時,設兩項附加條件,即日後上訴審訊期間,被告必須準時出庭,以及不可在保釋期間觸犯任何足以導致本身被逮捕的罪行,否則法庭將撤銷有關申請,屆時烏馬須再度入獄。' N% w. b5 T, U- D
烏馬的律師沙裡佔在庭外告訴記者,被告今天缺庭,因為在加影監獄服刑,法庭正準備文件,以通知加影監獄釋放烏馬。  N+ E7 g+ P5 m2 k8 P  O
他較後在推特上說,烏馬將在下午3時被押往大使路法庭大廈釋放。
' ]- f4 C& n' E7 B( b" ?沙裡佔陳詞時說,烏馬的犯罪過程其實“只介於5至10秒”,既無惡意,也非故意犯罪。
! u% D, a" V5 `8 _( K3 u他強調,烏馬初犯,加上入獄刑期僅一個月,肯定無法在這段期間內完成上訴審訊,若非緩刑,將無法完成學業。
$ ]1 D6 l- L- S6 r8 A他說,烏馬目前正在巴西古當馬來西亞海事重工業(MMHE)實習,入獄服刑將導致他無法完成學業。" p7 s! e7 _4 ~' ?; J$ e0 G
主控官維納斯瓦蘭副檢察司說,他雖然贊同辯方的論點,卻質疑烏馬的學生身分。0 V& _5 {( c; j
他指出,辯方除了出示一張學生證,並無其他文件可證明烏馬是該學院的學生,以及在柔州實習。tvb now,tvbnow,bttvb. Z+ H4 T% F% q9 {
沙裡佔形容控方提出的反對“不可理喻”,指烏馬已就此事入稟上訴,目前等待吉隆坡推事的判詞等文件,才可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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