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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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2-25 08:46 AM
標題: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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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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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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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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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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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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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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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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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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