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檢討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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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1972
時間:
2012-11-15 04:36 AM
標題:
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檢討服務流程
根據食環署的指引,署方需在接獲個案後32日內完成初步調查。但審計署抽查食環署近3年處理的10宗滲水個案,8宗都要平均44個月才採取行動,最長的57個月都未有行動,與指引要求有極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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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在07年6月投訴單位有滲水,但食環署至2010年6月,達36個月都無任何跟進行動。投訴人在同年7月再打電話去食環署,食環署在8月上門量度確認滲水,10月大致完成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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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年4月底,食環署在審計署要求下才找出這個個案,發現食環署2010年10月後,一直沒有跟進個案,追查下投訴人已搬走,今年5月才結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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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批評,食環署36個月都不跟進個案,做法不能接受,建議署方檢討服務流程,並調查滲水個案長期無採取行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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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審計署亦批評食環署處理投訴進度緩慢,抽查的30宗個案中,六成七都未有按照服務承諾,在十日內才簡單回覆投訴人,要求署方內部統一記錄投訴標準及流程。食環署表示,會接受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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