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4·28集會闖禁區蔡添強須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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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0-30 07: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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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集會闖禁區蔡添強須自辯
(吉隆坡29日訊)人民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被控在4·28黃綠大集會時碼闖禁區案,法官馬末阿都拉今日裁決他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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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控方已證明蔡添強的表面罪名,因此諭令後者須在11月29日和30日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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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可在犯人欄、證人欄或保持緘默的下,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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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強在代表律師拉蒂花陪同下,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將選擇在證人欄內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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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花補充說,辯方還未決定證人名單,確認後將會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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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強也是峇都區國會議員。他今年5月15日被控在4月29日凌晨2時30分,在警察訓練中心不遵守警官拉惹古柏的指示,堅持不離開這個在1975年禁區指令下被列為禁區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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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已因而抵觸1959年禁區法令第4(2)條文,可在第7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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