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政府擬修法禁法官輕判強姦犯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2-10-14 10:46 AM
標題:
政府擬修法禁法官輕判強姦犯
(江沙13日訊)政府將向國會提出修正刑事法典法案,禁止法官在審理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時,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賦予的權力輕判強姦犯。
( P! }! d c2 @; s1 c) }4 z公仔箱論壇
這項修正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後,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者,一旦罪成,將會判決強制監禁。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 \4 ~: k6 n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裡透露,總檢察長已同意在國會提呈修正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皆觸犯法定強姦罪。
( [ g% O! U' {$ D
他說,一旦在這條文下被判有罪,法官在處理有關案件時,無法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文輕判觸犯法定強姦罪者。
$ F+ F$ s: p6 v- _ Aos.tvboxnow.com
上述條文被修正前,法官有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以特別情況,包括初犯者考量來輕判被告。
$ t8 x8 i' U, g
納茲裡說,他已經在法庭最近輕判兩宗強奸案件後,接獲隆雪華堂婦女組與各界的意見,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
tvb now,tvbnow,bttvb i+ y) o# k) F2 }5 b _+ ~( U
他今天上午在硝山選區出席“以民為先”活動時說,民間不滿法庭在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案判決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宣判施暴者只需守行。
tvb now,tvbnow,bttvb: T1 |. F K( Q% I2 Z
納茲裡表示,我國的法律闡明,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她是否願意,都被列為法定強姦罪。
os.tvboxnow.com/ A/ s$ p6 R5 F2 X% `/ M! r$ {
他說,政府認為,16歲以下少女的心智以及判斷還不成熟,因此,就算少女同意,也會構成強姦罪,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笞。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