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 s d. y) S5 u, O. mtvb now,tvbnow,bttvb《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在1996年12月開始實施。在這十多年間,資訊及通訊科技的使用方式日新月異,讓我們更容易快捷地收集、儲存、分析、複製及傳送大量的個人資料。這發展能帶來龐大的經濟及社會效益,但亦對私隱及個人資料的保障構成重大風險。令人遺憾的是,資料外洩、身份盜用及不同形式的濫用個人資料情況,近年屢見不鮮,而香港社會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訴求亦大為提昇。遠的不說,兩天前我才發表了調查報告,涉及香港三個著名的顧客積分獎賞計劃,指出它們在收集會員個人資料方面是超乎適度,同時在資料使用目的及資料會轉去甚麼類別的第三者方面,沒有清楚交代。這些事件,正正反映出很多企業對私隱及資料保障未有適當的重視。' }5 m3 t1 J$ U2 Y7 j7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