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丈夫很有錢 憂鬱少婦卻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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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1-2-9 04:17 PM
標題:
丈夫很有錢 憂鬱少婦卻接客
台中市一名有情緒困擾問題的少婦雖嫁給富有丈夫,卻在外應召,丈夫發現買春的毛姓學生傳來「好想再找妳做喔!」簡訊,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法官查出毛曾付八千元夜渡資,判決他不須負侵權責任,但少婦應賠償丈夫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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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是廿六歲的美少婦,原本和丈夫同住台中一棟大樓,鄰居說,這對夫婦已搬離半年,妻子長得漂亮又會打扮,不知道這對夫妻後來是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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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從事不動產租賃業,收入頗豐,名下有不少房產,生活無虞;妻子卻在結婚一年後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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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仍是大學生的毛姓學生,家境不錯,目前念研究所;去年他透過網路與應召站連絡,以八千元代價談妥與少婦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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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婦丈夫事後發現妻子手機裡竟有毛姓學生傳送「好想再找妳做喔!改天我再找妳」等簡訊,憤而控告妻子及毛妨害家庭;少婦應訊供稱「我患憂鬱症,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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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供稱,他不知道少婦已婚,他想進一步交往才會傳簡訊。檢察官認定是買春,僅起訴少婦,一審時,少婦丈夫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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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方面,法官認為,一般性交易雙方各取所需,毛因而免負侵權責任,但少婦違反婚姻誠實互信責任,應賠丈夫廿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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