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曾任暫委裁判官 用 A貨御用大狀騙客 女大狀呃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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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11-16 08:33 AM
標題:
曾任暫委裁判官 用 A貨御用大狀騙客 女大狀呃錢罪成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11-16 08:34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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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暫委裁判官 用
A
貨御用大狀騙客
女大狀呃錢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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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法律世家、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狀林田鈿
,
涉與冒充律師的師爺違規收取客戶付款
,
更找友好大狀向客戶訛稱是「御用大狀」
,
企圖收取額外費用。女大狀與師爺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偷竊及使用虛假文件等罪成立
,
今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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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彭寶琴裁決指
,
無證據顯示律師行知道事主會支付
5,000
美元費用
,
因此兩名被告雖私下收取費用
,
不算偷竊律師行財產
,
故裁定兩項偷竊罪不成立。被告林田鈿
( 43
歲
)
則明知大狀史泰寧並非御用大狀
,
要求對方免費出庭
,
卻向事主要求額外律師費
,
故裁定兩項企圖偷竊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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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雲道替女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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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被告何應彬
( 49
歲
)
未獲律師行授權
,
以偽造授權信探監
,
裁定他三項使用虛假文件罪成。辯方呈上由退休高等法院法官阮雲道撰寫的求情信
,
指林於
90
年任其學徒
3
個月
,
私交甚篤。林父林少賢曾任裁判官
,
阮得悉林涉及本案感到驚訝
,
事件對其法律世家的聲譽受損。另在港大教授法律的法官鄧立泰妻子的求情信指
,
林離婚
後獨力照顧兒子
,
其父
3
個月前過身
,
須照顧年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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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次被告或面臨紀律聆訊
,
承受重大壓力。辯方指何應彬早前在東區法院因
8
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判囚
6
個月
,
准保釋上訴
,
盼大部份刑期與上述刑期同期執行。
案
情指
07
年
6
月幾內亞比紹籍男子
Nwaneri Tochukwu Godwin
與友人
Ryan Joseph Kewck John
牽涉詐騙在港被拘控。
7
月
18
日
, Nwaneri
的美籍妻子
Vickie Lynn Smith
到荔枝角收押所探夫時結識任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何應彬
,
何自稱是事務律師。
何私下邀另一律師行的律師李偉明接辦該案。同月
25
日
,
事主與兩被告會面
,
向兩人支付了
5,000
美元。後林向事主要求
4,000
美元
,
以聘用御用大律師求情
,
但林只邀請外籍大律師史泰寧免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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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田鈿企圖偷竊罪成,昨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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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鈿三代均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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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狀林田鈿
,
其家族在新加坡的法律界享負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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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田鈿律師祖父在當地創辦著名律師行
,
父親林少賢於
1938
年在新加坡出生
, 57
年畢業於澳洲昆士蘭大學
, 68
年成為其父律師行的高級合夥人
, 78
年來港擔任裁判官
,
至
97
年因病返回新加坡
, 3
個月前離世。
至於林田鈿於
90
年在港成為大律師
,
曾在裁判法院擔任暫委裁判官
,
是繼退休高等法院法官李栢儉及妻子馮閏禪騙綜援案後
,
第二宗涉及前任法官犯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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