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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襲胸辯「捉弄」 檢方起訴

家住楠梓區的32歲曾姓男子去年10月結束飯局返家,行經橋頭區大學南路時發現一名騎腳踏車的女子,尾隨她到田間時驅車向前觸摸女子胸部,女子反抗,他便出手推她,女子倒地受傷,身心受創,高雄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和傷害罪將他起訴。
* O2 e6 e+ `2 t0 d, i' ?+ M公仔箱論壇曾男辯稱,去年10月23日他因工作不順,下班與同事喝酒談心,傍晚6點多行經橋頭區時,看見一名女子騎腳踏車在前方,突發奇想捉弄她一下,他說自己只是單純惡作劇,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
' P' q4 g5 `- l% ^6 ?這名女子返家後難過大哭,同時向母親哭訴右小腿擦傷,母親帶她到榮總醫院治療,並報案處理。
7 x' G2 [* v; z' Stvb now,tvbnow,bttvb檢方認為,如果曾男不是居心叵測,為何尾隨女子到人煙稀少的田間?偵查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和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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