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源于18世紀的馬尾假髮和長袍服飾,一直以來都是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征。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歷史記載,律師的黑袍最早可追溯到1685年,當時是悼念查理二世駕崩所穿的喪服;假髮的使用始于18世紀初,那時戴假髮是歐洲社會的時髦裝束,只有達官顯貴、王公貴族和法官律師等上流人物才能戴假髮,從此形成風氣。' y4 i5 e7 A( p. @
現在法庭所用假髮的樣式是1822年設計。目前的法庭假髮主要有兩種樣式,一種是長可及肩的長假髮,是在盛大活動和禮儀場合中戴;一種是只蓋頭頂的短假髮,是在平時法庭上戴。這種裝飾下開庭,給人非常莊重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髮,就可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公正無私的辦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