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反贪委狐假虎威的正义
[打印本頁]
作者:
gohtk
時間:
2010-5-29 05:32 PM
標題:
反贪委狐假虎威的正义
+ E* n$ U0 ]1 T/ W0 O
作者/黄洁媚专栏 May 28, 2010 10:34:57 am
os.tvboxnow.com! ^( x2 A( A# h0 g" t
tvb now,tvbnow,bttvb" q! ^) D6 o7 N/ H$ C1 n3 r
' U" x# R+ N, Y$ Aos.tvboxnow.com
【少不更事/黄洁媚专栏】
联邦法院驳回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的上诉,允许反贪污委员会可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完全否定了证人的基本自由和无法保障证人的利益!
+ d" R7 [0 r2 h# x# m2 U
陈文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其中包括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30(3)(a)条款的诠释,是否仅限办公时间或一天24小时皆可。这项条例阐明,接获指示的人必须依照指示出席,并继续在指定的日复一日(day to day)接受反贪污委员会的盘问,直到调查结束。
$ S+ n0 j+ V2 I0 A% W# F9 }os.tvboxnow.com
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的判决,一致裁定反贪污委员会可以在非办公时间,即早上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外,进行审问证人的工作。较早前,高庭就陈文华向反贪委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下判时强调,《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3)(a)条款中的“日复一日”(day to day)不能被诠释作“24小时调查”(round the clock investigation)。
+ m0 ~9 s* N5 `.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这个所谓的独立的单位,却被裁定拥有较特别的权力,协助调查的证人竟然不可获得与嫌犯般的同等保护与权利!其实,《1953年扣留所法令》第20项条文,赋予嫌疑犯应获得足够休息的权利。如今,联邦法院完全没有发挥平衡机制的角色,失职于保护证人的基本权利!
2 u2 |) B& W" J. e' b; A0 @tvb now,tvbnow,bttvb
自赵明福坠死一案后,我们越来越心平气和,对于死因调查庭的愤怒情绪已平息成绝望的盼望。执法单位、政党、评论人都异口同声要设立专案调查组,以厘清扣押及审问证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而陈文华一案在高庭的判决除了敲定输赢,也确立了一项“前瞻”的判例,即可在办公时间后,增加力度盘查证人。看来联邦法院还是难逃疏而不漏的权力网制肘,冲着执法单位的形象要求,基本权利再次被牺牲。就此,随着联邦法院和上诉庭作出有利于反贪会的判决,证人已无法拒绝反贪会可在非办公时间盘问的指示。
公仔箱論壇. `- L6 Q0 |1 R# s) L: L1 [
无以为继的反贪改革
m4 y' G% T0 u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前首相阿都拉曾经宣布了四项反贪的改革方案,即(一)年底之前改组反贪污局,让它脱离首相署管辖,转型成为反贪污委员会,直接向国会负责,成为独立运作的机构;(二)制订新法令以保护证人和告密者;(三)在未来五年内,增加5000名反贪污委员会的官员;以及(四)改善公共采购程序,以杜绝贪腐。
, L8 z ~& O: N. c. ^- n公仔箱論壇
现在看来没有任何的内阁高官甚至是司法单位拟赋予反贪委检控贪污案的权力,所以恐怕仍然摆脱不了“纸老虎”的形象。另外反贪污委员会证实,将开档调查首相纳吉被指在诗巫与乌雪补选期间,分别以500万治水费和300万华小拨款贿赂选民的案件。只是,这一场公正不阿的戏码,难道国人还会认为反贪委有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精神去调查首相贿选?或许最后会上演一场替罪羊的结局,但国人深知抓替罪羊就像是补无底的漏洞,于事无补。
0 V7 v( |) l1 f) W. D& g
其实,新的《2008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在2009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个法令是由2009年3月卸任的阿都拉亲自在国会里提呈,寻求通过。我国原有的《1997年反贪污法令》则在1998年1月8日起生效,其年寿只有短短的十年,可是马来西亚的国际廉洁指数表现并没有进步,在最廉洁满分为10分之下,一直徘徊在4.8与5.1之间。有了《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后,马来西亚在国际透明组织贪污印象指数中的排名还是不断下跌。
; ^# Q- O: R7 C; xos.tvboxnow.com
尽管扬言新的《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将副检察司的权力归还给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但还是删除了1997年之前赋予反贪污局总监的副检察司权力,《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案》第5(6)条款的文字显然是如此诠释,完全没有提到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拥有“副检察司在《刑事程序法典》下的权力”。
, K; @& O! h2 R7 g
要改革制度还是需要每个公民发挥良知,凭着愚公移山的精神,把恶法与苛政都移走。不应再让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狐假虎威!
tvb now,tvbnow,bttvb- D/ r1 F4 M( D9 }
黄洁媚是法学系在籍学生。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