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錯誤退回客戶支票‧銀行被指疏忽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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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cornet
時間:
2010-1-2 04:39 PM
標題:
錯誤退回客戶支票‧銀行被指疏忽賠5萬
(柔佛‧新山)新山地方法庭週四(12月31日)判令一家被指行事疏忽的銀行,賠償客戶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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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滅火器業務的張世寶(譯音)在一間銀行有來往戶頭,於2000年11月間,銀行方面基於支票上公司印章的問題,在沒有事先向張氏征詢的情況下,將他簽發的數張公司支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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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0年12月9日,張氏通知銀行讓使用舊印章的公司支票過賬直至12月31日。到了12月26日,張氏通知銀行從2001年1月1日開始,公司將使用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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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銀行方面卻沒有依照這項新的指示,依舊讓使用舊印章的支票過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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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方面指張氏所給予的指示不明確,不過張氏的代表律師馬念馬拉班指出,若他的當事人指示不明確,銀行方面有責任向張氏查詢,可是銀行卻沒這麼做,所以銀行須負起行事疏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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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地方法庭法官阿都惹化阿都拉迪夫認為在這事件上,銀行確實有所疏忽,所以法官判令銀行賠償張氏5萬令吉加上利息和負責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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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代表律師是沙姆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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