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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不足以证明科比地位 “霸王条款”联盟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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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james
時間:
2009-12-24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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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不足以证明科比地位 “霸王条款”联盟独一份
职业体育圈的老板和总经理们,出尔反尔是“极有信誉”的。前一天,他们面对媒体时,还口若悬河,侃侃而谈,声称:XXX是我们的非卖品。
过了几天,你没准就看到XXX出现在被交易的新闻中,一匹汗血宝马换了几骑大宛良驹。第二天,他在更衣室里的衣柜空了,铭牌摘了,他拉着行囊,飞往下一个栖息地。
但这并没有使总经理们引起公愤,作为职业体育的一部分,职业媒体了解行业的残酷,了解总经理们的言不由衷,说不卖是为了稳定军心,最后卖了是为了通盘筹划。
总经理只站在俱乐部的角度考虑,不会为媒体提供劲爆的新闻线索。
这本来就是巨大的市场,没有什么是不可卖的。只要有价就有市,各方其实早已达成共识。
但真有特殊的。科比就是特殊的,他是真的不可卖,不能卖,卖不了,卖不动。
科比现在的这份合同里,附有一款全联盟独一无二的特别条款:交易否决权(NO TRADE CLAUSE),这可是很有威慑力的“霸王条款”,在违拗自己意愿的情况下,
他可以否决湖人对他的任何交易企图。NBA是一个高度成熟化组织化的商品市场,每一个球员都是一件商品,每一件商品都可以由担任商人角色的老板或者总经理自由买卖,
以物易物。科比不同,他是一件可以伸出双手,高喊着“NO”,一票否决商人预谋的商品。
真要说独一无二,也不完全准确。也有个别球员,在合同里得到了“交易否决权”,但和科比不同,他们的合同期限很短,把持否决权,是为了保证在签新合同时,享受老兵条款。
比如这个赛季公牛队的阿隆·格雷,这赛季,是他在公牛服役的第三年,如果能留下来,签下一份合同时,就能享受“拉里·伯德条款”,也就是有部分工资可以不受薪金帽限制,
从而使个人利益最大化。但这合同期限只是一年。这样的案例有一些,但和科比的情况完全迥异,科比的这份权限,任何球员都只能干瞪着眼咽唾沫。
但从科比2004年和湖人续约到如今,他从来没有动用过这项条款。2007年,他曾经想过放弃这项权限,使得湖人能把他交易到公牛或者太阳,但最后交易也没发生。
湖人又面临着和科比续约的问题。这一次,续约的金额更高,三年可以超过9000万,他和加索尔的工资加在一起,超过5000万,但老板巴斯之前已经明确表态,只要能够赢得冠军,
如何割肉放血他都在所不惜。高额薪水的支出,让湖人的净利润在减少,巴斯甚至开玩笑说:你看,我的牛仔裤上都有破洞了!
可他的表态绝对不是口是心非。湖人依然在赚钱,而且是赚大钱;他们的市价已经超过尼克斯;宏观经济萎缩,但湖人票房和市场运作愈加红火;
这些都是巴斯家族保持现有队伍的充足理由。
如果续约的金额不成问题,那在续约时保留“交易否决权”,也不是困难的事,就像吃饭花了大钱,最后为什么要为一点小费扫了面子?
在合同中增添这项条款,双方都是受益人。湖人以这么高的薪金续约科比,知道他是票房灵药,就不可能把他交易,这项条款,相当于自动作废,可写在纸上,
能让科比有特权感;科比在上赛季夺冠后说,自己哪里都不会去,而目前的阵容极为稳定,他也知道不至于动用到否决权条款,可他得到了尊重,这是所有合同里的独一份。
如果说,金钱还不足以证明科比的地位,那么这项条款是最好的补充。
作者:
8695
時間:
2009-12-25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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