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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外出遭強暴 印度議員: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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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spi
時間:
2009-12-17 08:32 AM
標題:
女子深夜外出遭強暴 印度議員: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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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國會上議院議員奈克(Shantaram Naik)表示,女子深夜隨同男子外出遭強暴咎由自取,是引發犯罪的主要誘因,司法機關審理這類案件時,應以非強暴案受害者對待。
針對印度西部濱海觀光勝地果阿(Goa)省月初發生的一起強暴案,奈克昨天在上院院會中作了上述表示。現年63歲的奈克,也是上院唯一來自果阿省的執政國大黨籍議員。
警方引述受害者控訴表示,2日凌晨,25歲俄羅斯女郎隨同果阿省政壇人士費南德斯(John Fernandes),宵夜後駕車外出,深夜約2點左右,在海灘遭費南德斯強暴。該女子隨後在俄羅斯駐孟買總領事館官員陪同下,向果阿警方報案。
警方表示,強暴案曝光後,費南德斯曾短暫遭到收押,但隨即獲得法庭下令交保釋放,至今下落不明。現年34歲、與奈克相識的費南德斯,曾競選2007年果阿省議員失敗。
儘管全案仍在調查當中,奈克在上院卻能夠詳細描述案情。他同時表示,當一名女子與成年男子交往10天,感情像男女朋友一樣,甚至深夜外出,卻在最後一天因兩人吵架,就控告遭男子強暴,是否應將該名女子視為受害人,司法當局應審慎調查。
奈克的言論立即遭到上院女性議員和婦女運動組織人士的強烈抗議。據全印度民主婦女協會秘書長桑達娜蘭曼(S.Sundararaman)指出,研究顯示,多數強暴案施暴者都是受害女子熟識的人,因此不能因為女性表示友好,男性就有權強暴。
最大反對黨印度人民黨籍上院女議員瑪雅.辛赫(Maya Singh)也質疑表示,奈克在上院作出這種突兀的強暴論,顯然企圖製造一種有利評判,為這起強暴案的施暴者脫罪。
印度全國婦女委員會創始人莫希妮.吉里(MohiniGiri)則表示,強暴就是強暴,一個男人不能未徵得女人的同意就強行要求肉體關係。
印度共黨籍上院女議員卡拉特(Brinda Karat)也表示,奈克的思維讓人作嘔,國會不僅應禁止這種言論出現在國會議程當中,也應將這種異端思維從人們的腦袋中清除出去。但據議會人士表示,卡拉特的譴責立即遭到奈克厲聲斥責閉嘴。
印度媒體也質疑奈克何以對司法當局仍在調查的案情瞭如指掌,不但知道男女雙方交往了多少日子,甚至還知道他們倆在深夜吵過架。
俄羅斯駐孟買總領事館也就奈克的言論,向果阿政府提出抗議,並發布旅遊公告,警告俄羅斯國民旅遊果阿,務必小心當地激增的犯罪情形,避免夜晚外出。
不過,印度外交部長克利希納(S.M. Krishna)稍早接受媒體訪談時,曾就若干國家發布對印度不利的旅遊建議一事表示,外國觀光客訪問印度,應該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去處,就如印度人到任何國家,也一樣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安全。
公仔箱論壇3 M$ f9 V& j' N3 _$ n2 @" t2 n8 u0 j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09-12-17 09:45 AM
THIS GUY GOT DIE LAH U THINK RAPE CASE ONLY HAPPEN AT OUTDOOR? BARBARIAN REALLY NO BRAIN.
作者:
ken_kk
時間:
2009-12-18 01:02 AM
哎!
我真的替住在印度国家的印度女子感到可悲,被别人给強暴后还被印度國會上議院議員指责这是她们咎由自取!
哇!这句话亏这个印度國會上議院議員还说出口,这个印度女子被别人给強暴已经有够可怜了,
他不但没有为这个印度女子讨回一个公道,还落井下石,简直跟冷血动物没有什么两样。
正所谓“针没有刺到肉不知痛”,如果受害者是他的女儿,他是否还会说这句话?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09-12-22 10:16 AM
SO NEXT TIME ASK THEIR DAUGHTER GO OUT AT NIGHT THEN RAPE!! BUT INDIA....quality low plus me dun like dark 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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