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有責任公平對待合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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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suvius
時間:
2009-9-20 02:33 PM
標題:
政府有責任公平對待合約員工
香港電台一名負責外景布置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 外勤期間暈倒, 送院兩日不治。死者為港台服務長達21年, 但在工作期間身亡卻未能獲發放恩恤金,引起家屬及工會團體不滿。港台回應合約僱員並沒有發放恩恤金的規定, 但已向家屬發放長期服務金, 並發起內部籌款。至於恩恤金問題, 已經向公務員事務局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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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員工, 不論是公務員身份、還是合約僱員身份, 也不論是打政府工、或是打私家工, 只要是工作期間身亡, 僱主發恩恤金是很應該的事情。但港台並沒有這樣做, 工聯會指出, 地產發展商對工業意外死亡工人的家屬都能夠提供百萬元的恩恤金, 而政府部門卻以沒有這個「規定」作推諉, 表示非常遺憾。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福利待遇問題, 再次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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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政府數字顯示, 截至去年底, 政府60多個部門共聘用14600多名全職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政府還表示,非公務員合約計劃有必要繼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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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不合理的待遇,最嚴重的表現在同工不同酬。他們與公務員一樣,做相同的工作,相同的工時,但是,從入職的第一天開始,薪酬福利便相差一大截。另外,公務員身亡,其遺屬可獲發放一筆相等於該員工12至16個月月薪的死亡恩恤金;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因公殉職,其遺屬可獲發放相等於該員工36個月月薪的死亡恩恤金; 但是, 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完全沒有。這樣懸殊的待遇豈算公平合理?對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不合理的待遇,還表現在按合約員工待遇招聘,而做長期僱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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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從1999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 以應付有時限、短期或季節性的服務需求;應付工作時數少於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的服務;應付服務方式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服務需求;應付受市場波動影響的服務需求等。但是,政府實際聘用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相當部分根本就不是甚麼「短期」、「季節性」,往往一做七、八年,而港台這名員工更是做了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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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食環署以為期九個月的合約聘請156名潔淨工,雖然他們在食環署的服務年期不一,但絕大部分員工過去連續工作七年或更長時間,當中大部分在過去七年簽約超過20次, 合約期由三個月、半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有員工七年來竟簽約22次, 實際上個個都是「長工」。但他們就是「低人一等」,員工須持續面對不獲續聘、掉飯碗的精神困擾,嚴重影響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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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政府不少部門就是利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而長年聘用這批員工,這種做法有違原意,更嚴重的剝奪了他們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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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和福利條件與公務員的相差甚遠,加上前景不明朗的因素,令到他們難以安心工作,流失率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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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現職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當年都是透過公開、公平和有競爭的招聘程式,是符合公務員入職條件的。政府有責任也有必要盡可能留住他們,並且在增聘公務員時,優先考慮讓他們「直通車」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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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長遠看政府必須認真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計劃,還他們獲得公平、合理的待遇。而首先要做的,政府應酌情給予這名過身員工發放恩恤金,協助家屬辦好後事。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安撫民心,穩定軍心,政府須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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