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澎先生9月9日在本版刊登的文章,認為功能組別有保留價值,如果全面廢除,推行直選,就無法保證立法會有人同樣關注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是以,他認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令功能組別符合「普選」產生的目標。容我逐點回應。 # S j" e) J* @+ P% \7 ?$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6 H8 o, \# {3 N2 n
功能組別議席,是給予某些類別人士參選與投票的特權,顯然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為了保障「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而永遠保留這個制度,是赤裸裸的維護以政治特權保障不公平社會的制度。 [, o! r3 U& ` x$ tos.tvboxnow.com* v1 l8 v* J* z
1985 年推行功能組別只是一個過渡措施,確保在過渡時期,立法局一些有專業或工商金融等專門的認識和聯繫的人士,繼續以自己的專長和資歷貢獻社會。但是,這個美麗的構想沒有實現。事實是,功能組別議席並沒有發揮全面投入以一己的專長,貢獻議會的作用,反而明顯可見,這些議員之中,大部分只有在涉及「界別利益」的議題時,才會活躍參與,而參與的方向,又是以維護業界的利益為重。「三點不露」、不競而選、出席率低、疏於參與草案審議(除少數直接影響「業界」利益的草案)的議員,大部分屬於功能組別議員。這些情况,事實上有很多調查、研究、討論供大家參考。例如由思匯政策研究所出版的《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A Unique Feature of the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x' g$ O4 X5 c+ G( 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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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功能組別目的不復存在tvb now,tvbnow,bttvb7 V9 _! n" m; {1 X
或許有人說:這是個別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和個別議員的表現問題。現在要做的,是改良這個制度,讓原本美麗的構想得以實現。然而制度的原罪,靠改良是不可能消滅的。這個制度一直存在,令人失望的現狀只會一直延續。1 W. G8 i/ ~& m/ C*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