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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管會要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 [打印本頁]

作者: lshf-18    時間: 2009-4-6 01:13 PM     標題: 金管會要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

4月到了,一年一度的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季節即將展開,也是檢視台灣公司治理水準的時刻。諷刺的是,金管會最近道德勸說金融證券業錯開股東會召開的日期,竟也有數家公司決定從善如流,將董事會通過並公告日期的股東會改期;看似順應主管機關之意,卻是公司治理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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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Y% r. i9 n3 h% tos.tvboxnow.com先看股東會集中召開這個問題;這不是新現象,也無法避免,因為1,264家上市櫃公司依法須在6月底前的有限工作日裡召開股東會,撞期難免;問題在於這個集中度愈來愈高,去年6月13日637家、過半數上市櫃公司同日召開股東會的歷史紀錄,已足可證明是企業食髓知味後的集體蓄意行為,今年更預期會有更多公司跟進。從目前已公布股東會日期的情況來看,已有289家選定6月10日,而金融證券業則是集中6月19日,另有約半數上市櫃公司尚未決定。因此,這是一直存在的問題,金管會卻遲到上周才提出希望股東會不要過度集中的呼籲,並針對可直接監理的金融業道德勸說。0 E: P, h+ T& a$ s/ N/ M! {

4 _& I; J2 z2 K6 F公仔箱論壇基於公司治理精神,做為公司治理內部機制之一的董事會,其已然決議的事項既是經過縝密程序及討論,不會也不宜輕易變更,因而政府的道德勸說應僅限於尚未議定的公司;但結果非僅如此,竟有數家已公告者決定改期,金管會更發布新聞稿表示,樂於見到此種正面的回應。但仔細推敲一下就知,這實是負面的示範。os.tvboxnow.com5 E' C0 r' Z+ ]. T. x( N, Q

  O6 `1 j- o, Q5 R. v- V這個過程留下幾個疑問:一、如果改期的理由是為維護股東權益,何以討論時沒有先行主動避開?二、如果董事會的決定是依據各項條件審慎抉擇的結果,現今的變更不就推翻了當時的評估?三、股東會在公司治理的架構上是最高意思機關,屬於公司重大決策,舉行日期反覆,究竟是初時決策的草率,還是迫於情勢的無奈?四、金管會對金融業具有準司法監理權,目前改期的全是金融業,這些金融公司對金管會的道德勸說買帳,豈不更引來交換監理寬容的聯想?金管會還覺得這是值得頌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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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不遺餘力,這是在做「對的事」,我們全力支持,但要用「對的方法」。像股東會這樣過度集中、用人為障礙限制股東行使權利的作法,金管會用道德勸說的作法,不僅效果有限,而且易生流弊;再對照近年股東會集中度年年提高的現象,也說明多數公司缺乏自制。因此,金管會必須加速強化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例如修正公司法規等,促使甚至迫使經營者用行動保障股東權益,而股東權利的行使不過是最基本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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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金管會不是沒有這個機制;例如公司法早在2005年就開放通訊投票,提供股東另一個表述立場的管道,即使全體公司同日舉行股東會,也無礙股東權利的行使。可是,修法開放近四年,卻直到今年才有六家上市公司要採用。猶記得去年9月時,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面對立法委員的質詢,曾承諾將輔導三分之一、共400家上市櫃公司在今年股東會採取通訊投票制度,結果竟是十家不到,這才是金管會該好好檢討的。最近,經濟部決定再修公司法,將通訊投票的決定權交還給股東,提高強制性,金管會可要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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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沒用對方法的事,還有「肥貓」這一樁。金管會要讓公司虧損、董事經理人卻荷包滿滿的現形,也是在做對的事;但不該為了政策論述方便,就將高薪的董事經理人視為「肥貓」,如此訴諸民粹,反而糢糊了報酬與貢獻間的合理對價關係。金管會的正確作法是將董監酬勞的個別揭露制度化,由股東及市場來決定,而不是先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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