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r9 q- D8 ^6 M# f* k. S p公仔箱論壇然而,《聯合聲明》乃是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的國際條約,中共豈能單方面宣稱其失效?再說,特區成立以後,《憲法》在特區才是「不具備任何約束力」。雖則人大確實是憑藉《憲法》第31條賦予的權力,才能成立特區,但在特區成立後,只有《基本法》才是特區的「小憲法」,因內地與特區在一國之下,實行兩個截然不同的制度,故《憲法》是絕對不能直接在港實行的。故此,《基本法》第18條也清楚訂明在特區實行的所有法律,並不包括《憲法》。記得在《基本法》起草期間,筆者曾多次問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除了《憲法》第31條外,還有哪些條文適用於特區。他表示有,但始終沒有言明。後來是在《基本法》的附件三,訂明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也沒有列出任何《憲法》的條文。, p: u& a6 m C( f- H. Y- I0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