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有冇搞錯] 电厂规定上班吃零食两次将解除合同 [打印本頁]

作者: lynn_angel    時間: 2008-11-12 09:18 AM     標題: 电厂规定上班吃零食两次将解除合同

本报讯 (记者曾毅) “迟到、早退达三次(含)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玩手机、闲聊,累计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昨日一份“某大型家电厂变相解雇员工”的帖子引爆了顺德当地最大的BBS论坛,在短短两个小时内,近千网友浏览此帖子并发表意见,称为“史上最雷的员工规范管理条约”。
  记者获报后赶往该家电厂,其人力资源总监称帖子部分内容确实属于该公司,“但具体条约还要调查”。顺德区劳动局对此事十分重视,称涉嫌变相解雇,已责成分管的劳动管理所前往事发企业进行调查。
  “青蛙行动”雷动一片网友
  此帖昨日出现在“顺德人网”论坛上,立刻引起热议,在帖子的最后,有“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举报,举报形式按‘青蛙行动—员工关系管理’方式进行,并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员予以申请奖励”的字样,网友称此为“青蛙行动”,是“最雷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条例。
  据记者调查,发现此公司是顺德勒流一大型家电厂,所提及的条例包括迟到早退,不穿厂服,在上班时间怠工、睡觉、玩手机、闲聊、读书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等规定,只要一个月内触犯两到三次,马上就被解雇。不少网友质疑帖子的真实性,“太过苛刻,不像是出自大型企业。”
  对此,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李先生称:“这个行动早就存在了,不是针对人力资源管理,是我们针对产品质量管理的一个行动,就是说像青蛙抓害虫一样,欢迎员工进行举报,举报产品质量的隐患。”
  但此份苛刻的“条例”是否真的存在?李先生表示:“我们应该不会用那么幼稚的条例,也犯不着这样去解雇员工。”他随后又说:“不过,我们的集团一共有超过2.5万名员工,十几个分公司,也许某个小部门和小公司出了这个条例,我们将会进行调查。但我们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员工,出现这样的条例也是不允许的。”李先生最后说道。
  区劳动局已派专人调查
  对此,顺德区劳动局人秘科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变相解雇员工,是法律不允许的情况,如果有员工因为这样的条例真的被解雇,我们希望他来劳动局反映相关情况。”这位劳动局的负责人还称,已责成勒流劳动管理所前往事发企业调查。
  “青蛙行动”部分条例
  从即日起到12月底,迟到、早退达三次(含)以上人员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进出厂区员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厂服,正确佩戴厂证。月累计超过三次,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不准带零食进入工作区域,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自即日起到12月底,累计两次以上者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怠工、睡觉、玩手机、闲聊、读书看报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自即日起到12月底,累计两次(包括以上任两种情形)以上者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