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今日(23日)引述消息人士稱,北京正計劃明年3月任命接替特首林鄭月娥的暫時人選,完成其餘下任期。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回應此事,提到《基本法》就特首署任安排和出缺後如何產生新特首有明確規定,特首出缺須於半年內補選,認為絕不可能出現「臨時特首」做到2022年。tvb now,tvbnow,bttvb; \2 x+ T6 | |1 z2 b+ i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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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質疑,報道中的消息人士蓄意忽略補選憲制安排,是不想出現特首補選。他認為,一旦補選,在當前政治局勢下,會出現一場更大的政治動員,候選人免不了要就當前政治局勢作總辯論,並回應五大訴求和普選等重要議題,或非北京所樂見。
林卓廷表示,眾所周知特首選舉只是一場小圈子假選舉,即使如此,假戲也要真做,中央政府不能夠繞過《基本法》不作補選,而對特首的替代人選一錘定音。他促請中央政府一旦林鄭月娥辭職,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補選,讓候選人正面回應五大訴求。
根據《基本法》第5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6個月內依本法第45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F b) i& Y6 P5 L8 }( Q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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