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 L. K) s7 W k' `# B; _tvb now,tvbnow,bttvb有人說,只要港人不回中國大陸或在去到中國大陸時入門問禁,不去觸犯當地法律,那麼這修訂對他們就沒有影響了。因此認為對《逃犯條例》有憂慮是杞人憂天或把所有事情都政治化了。但只要大家看看《中國刑法》有關刑事法律適用的範圍,就知大家的憂慮並非無的放矢。 2 W8 q* D/ W" ?$ i4 K* z# z- V/ a) aos.tvboxnow.co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5 @; j0 M8 A5 R* q h. l
《刑法》第六條規定犯罪的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那即是說,即使有人沒離開過香港,若他在香港進行的行為,其結果認定為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他就有可能觸犯中國法律,被要求引渡受審。舉個例子,有人在香港上載一篇文章至互聯網,而這篇文章在那人不知情下被人在中國大陸看到或下載,這文章若涉及一些中國的刑事罪行,就可能被算為結果發生在中國大陸了。tvb now,tvbnow,bttvb: H4 N; G5 q7 S; r4 V
) @. V5 A V7 k Y! F$ `tvb now,tvbnow,bttvb另外《刑法》第七條,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犯了《刑法》規定之罪的也會適用。即是說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到香港及中國大陸以外發表了一些言論,若這些言論被認為是違反了中國法律,即使這些言論不在香港或中國大陸發表,他也同樣有可能被要求引渡受審。 3 P ~) M9 c1 b公仔箱論壇os.tvboxnow.com9 k) y" N, D2 j8 H
打開缺口後恐進一步擴大 2 O S2 ]* S6 o. |9 [) T1 F( w公仔箱論壇有人說即使把《逃犯條例》適用至中國大陸,但相關罪行必須列於現有條例附表中的48項罪行,故出現濫用的機會不大。但若細心看這48項罪行,起碼刑事恐嚇和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這兩項,就有可能被用來作法律包裝,不難把一些中共不喜歡的言論包括在內。再者,若能隨便修改《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將來要修改附表所列的罪行,把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也列進去又有何難?一旦開了缺口,以後要進一步擴大範圍就容易得多了。- z# G0 a3 E& N* t3 t.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