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業主憂違法 解除民族黨會址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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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9-28 07:21 AM
標題:
業主憂違法 解除民族黨會址租約
經保安局長下禁令,民族黨前日起已屬非法社團,按《社團條例》,以民族黨成員身為行事,或向民族黨提供金錢、場地實際支援的人士均違法。民族黨正租用屯門一個工廈單位,業主擔心受牽連,據知提出解除租約。另本報昨日已報道警方已聯絡facebook美國總公司,要求刪除民族黨專頁,據悉,警方將循該專頁管理人方面跟進,會給予對方時間處理。同時,警方前日內部開會,向各單位主管人員講解向民族黨執法工作,如前線發現民族黨違法行為將先行蒐證及通報,交O記接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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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黨日前租用屯門建榮工業大廈一個單位作會址,據知約兩年半前起租,月租約一萬元。該單位業主姓葉,在二〇一二年以一百九十二萬元買下單位。葉先生向傳媒表示,出租單位時不知道租客身分,不認識民族黨背景,亦無見過該黨召集人陳浩天,只是剛從新聞知道民族黨是非法社團,憂惹官非,已委託地產代理要求與對方解除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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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報道,警方已聯絡facebook美國總公司要求刪除民族黨在facebook開設的專頁,該專頁昨仍如常運作,專頁管理人本身沒有再發文,但有不少網民在舊帖留言。至於民族黨官方網站繼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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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警方正留意該專頁有否變動,會給予該專頁管理人時間去處理,再作跟進,「對方不出帖,但其他人繼續留言,最後亦可能有問題,要給時間對方處理。」至於屯門單位業主,對方原本不知情沒問題,但現在明知民族黨是非法社團,仍繼續出租單位予對方就有違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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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日曾舉行內部會議,由助理處長(刑事)何婉霞主理,主要向各總區指揮官、警區指揮官、O記、重案組主管等等,講解針對民族黨案的執法工作,所應用的相關法例條文原則,以涉非法社團條文針對組織執法,但相關個人行為亦可能會違反法例。今次執法工作不涉及條例中處理三合會的條文,故不會以針對三合會的手法處理。消息表示,警方指示當前線人員調查時發現民族黨懷疑違法行徑,需先行蒐證,同時通報警察電台,再知會負責統籌執法工作的O記人員到場處理。
作者:
CC517
時間:
2018-9-28 10:54 AM
租間屋都咁驚青,點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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