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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旺暴九被告判囚28至51月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6-1 07:16 AM     標題: 旺暴九被告判囚28至51月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十名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被控觸犯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昨日有九名被告被判入獄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另有一名十九歲青年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各人須為集體行為負上刑責,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討論或批評理念的對錯,不會考慮被告所為是否政治訴求所衍生,只會考慮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輕重。
2 I$ E# m. U, z) U+ o& F這是第五宗在法院審理的旺角暴動案件,案中判刑最重的十九歲被告莫嘉濤有兩項暴動、一項襲警及一項刑毀罪共四罪罪成。他被判入獄四年三個月。其餘年齡由二十一至七十三歲的被告,皆因一項暴動罪而被判囚兩年四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另十九歲被告葉梓豐被判羈留教導所。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r7 {' }7 l/ j& [) g/ J+ M
法官郭偉健公布各被告刑期前指暴動罪是集體暴力的罪行,被告需就個人行為負責,亦需為集體行為負上刑責。無論參與者用甚麼方式,法治不能容許他們以人多勢眾來達到共同目的。涉案者聲稱是為支持無牌小販於農曆新年販賣,以及表達對中港政策及貧富懸殊等不滿,但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討論或批評理念的對錯,不會考慮被告所為是否政治訴求,只會考慮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輕重。
/ O7 V1 o3 t8 i4 O6 X" x! D4 h/ C*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郭官指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防被告再犯或其他人士盲目跟從並以身試法,以維持公眾秩序,而且多名被告指自己貪玩及只是受現場氣氛影響的理由,並不會足以成為減刑因素。
; P& t  r5 N4 A, B郭官指干犯兩項暴動、襲警及刑毀四罪的十九歲被告莫嘉濤求情時表示,初中時因接受通識教育而開始留意時事,並逐漸嚮往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任職侍應的莫亦指自己當時因心中只有憤怒以致表現不成熟,但經過自我檢討後欲改過自新,希望能判處羈留教導所。但郭官質疑如莫有能力明白普世價值與民主自由,應能明白警員當時只是執行上司的命令,莫不應以為當時在旺角騷亂的警員正是佔中時使用催淚彈或胡椒噴霧的警員,不應把無辜的警員視作奸的警員。
* q1 t/ s8 i4 `4 \tvb now,tvbnow,bttvb郭官指:即使莫案發當時只有十七歲,但他共向警員及警車掟磚十六次,判入教導所不足以反映其罪行的嚴重性。而且當日暴動規模相當大,群眾主動向警方防線投擲物件至少七十次,莫更曾近距離將物件用力擲向警察,故判其監禁共四年零三個月。tvb now,tvbnow,bttvb% o! k( O% c& K8 g/ \3 A
至於年紀最大的七十三歲被告陳和祥雖然非事件的始作俑者,但被指於犯案前一晚已在場。法官肯定他是主動留在案發現場,他及後亦有帶頭使用暴力,持續向警員擲磚達三次,完全藐視法治。辯方指陳患有高血壓、糖尿病、腰痛、失眠及抑鬱症,郭官則指陳既然年紀老邁,又明知自己身體健康情況不理想仍決意犯案,故健康理由不會構成減刑因素。但陳退休後積極服務社會證明其良好品格,年事已高服刑會較辛苦,故給予額外減刑,最終判囚三年零五個月。
$ c8 Q$ n, L0 v2 l/ D公仔箱論壇案中唯一認罪並患有自閉症的被告吳挺愷曾向警員掟磚三次,又有意圖隱瞞其外貌,嚴重程度不能只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患病及認罪等酌情減刑後,最後被判囚兩年零四個月。
0 G8 O( u: X1 T, C+ G其餘被告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吳挺愷,分別被判囚兩年四個月至三年九個月。另外同案被控兩項暴動罪的二十歲女被告李倩怡在去年棄保潛逃到台灣,法庭已發出拘捕令,至今警方仍從不同途徑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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