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涉高院拍照女 承認相片上傳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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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6-1 07:12 AM
標題:
涉高院拍照女 承認相片上傳微信
涉上周三在高院庭內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昨承認庭內以手機拍照及上傳至微信,但否認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昨午開審,律師行實習生供稱當日目擊唐以手機兩度在庭內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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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於庭上向唐解釋指控及案情,指唐琳玲(35歲)上周三早上10時05分至10時49分,在高院28庭內公眾席上,被目擊以手機拍下庭內3張照片,另有2張照片被上傳至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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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認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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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中午法庭再開庭時,唐由法庭職員帶進法庭,其手機被充公,警方調查後發現手機內載有照片,包括拍攝到庭內律師代表、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部分答辯人、法庭書記、傳譯員及庭上用作播放映片的熒幕。法官指唐的行為故意影響司法程序,涉刑事藐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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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承認部分案情提及的行為,但不承認觸犯香港法例,法官指案件須開審。唐希望盡快結案,希望盡快重獲自由,要求法官給予時間考慮,但最終唐堅持不認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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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之一薛旨呈為律師行實習生,供稱當日隨佔旺案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到庭旁聽,與另兩名實習生坐公眾席左邊,唐坐其右邊,發現唐放大腿上手機不斷震動,並看到其手機顯示微信「朋友圈」版面,看到一張法庭公眾藍色籌及28庭正門入口照片。到開庭前5分鐘及早上休庭後,他兩度見唐右持手機舉至胸口位置,向法庭中央先後拍了2張及1張照片,當時庭內有律師、公眾、被告及書記。薛向杜報告事件,杜再通知法庭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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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盤問薛何以知道她不斷使用微信,薛稱沒說她不斷使用,只說望向唐時見微信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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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又問薛當時有否用手機上網,薛指當時將手機調校至飛行模式及用法庭提供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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