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哥華「可負擔住房計劃」一幢有120個單位的房屋,租給賺取入息中位數六成或更低收入的當地居民。照片來源:The Columbian)近年卑詩省固然效法香港向外來買家徵收附加稅,最近公布的預算案,除空置稅外,又引入投機稅,指明任何業主持有物業,如非自住或租出,便要徵加投機稅。但溫哥華市政府的政策,目的不在扼殺自由經濟市場的運作,而是確保有足夠住宅單位出租,教無殻一族即使無錢置業,亦不會貧無立錐,無家可歸。溫哥華市有類似租管的政策,限制租金的加幅,業主亦不能隨意取消租住合約,除非收樓自住或重建,但重建手續繁複,等閒要花幾年,因而缺乏誘引。香港法例容許地產商收樓重建達八成便可強拍,逼使原居民搬離舊居,但在溫哥華市,任何重建物業必需保留原有出租單位,有多無少,如果發展商收購一幢物業,即使分契,若有租住單位,將來建成的大廈,便必須確保至少提供相同的租住單位,用作岀租,否則每減一伙租戶要賠償十萬加元給市政府,用作津貼「可負擔住房計劃」(Affordable Housing Program)。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合作社房屋(Co-opt Housing),租金視申請者的收入而定,而為了鼓勵合作社房屋的興建,政府願意批出更高的地積比率,以便可以興建更多出租住宅單位。情況和香港恰恰相反,香港巧立名目,也有所謂公共空間,要求發展商興建私樓時騰出空間讓公眾使用,以換取更高的地積比率。但一如嘉亨灣很多例子,地產商都化公為私,拿了著數,卻不容許公眾使用公共空間,甚至隱瞞有關資訊,讓公眾無法得知,因而無法享用。( _" ]! E/ a0 X- c( `2 w|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os.tvboxnow.com/) | Powered by Discuz!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