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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官指行為 非常可疑 印花當膠紙放褲袋 清潔婆婆脫偷竊罪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8-1-27 08:21 AM     標題: 官指行為 非常可疑 印花當膠紙放褲袋 清潔婆婆脫偷竊罪

兼職多份清潔工的七十七歲婆婆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在荃錦中心的萬寧分店,偷去六百零八個總值三萬四百元可換領旅行篋的印花,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迴響。裁判官黃雅茵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被告行為「非常、非常可疑」,更在庭上「說謊」,其證供有多處可疑之處,但鑑於控方不能證明被告有「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乃裁定被告盜竊罪名不成立,並會歸還被告擁有的十個印花。
- p% e+ v8 |6 n' ^8 n7 u/ ?tvb now,tvbnow,bttvb被告李淑卿於應訊期間神情緊張,聽取裁決後不見面露一點喜色,到庭旁聽的公眾人士在散庭後隨即上前,鼓勵婆婆說「婆婆加油」、「唔使驚」。
, Q! D1 B$ _; Y7 Y被告自辯曾解釋,她值勤時誤將印花當膠紙取走,又將印花放入褲袋以備固定垃圾袋用,她回家後始發現是印花,遂於翌日早上將印花放回原位,但涉案分店保安堅稱被告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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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 a, R# d" e5 h! D$ f公仔箱論壇控方於開庭後爭辯涉案印花的價值,惟黃官未待控方回應,便指印花價值並非本案重點,黃官強調,本案主要考慮兩個因素,分別被告視力是否真的太差,令她分不清印花和膠紙,此外,被告為何將印花歸還原處。8 A% `1 Q% {5 T
被告聲稱視力疲弱,若無戴眼鏡右眼會失明,左眼則看物件時「矇矇地」。但黃官留意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於案發當日動作「靈巧暢順」,能毫無困難地將鐵閘拉上拉下、向前彎腰拾起地上物件、看見地上紙碎塵埃並以紙皮掃走等,黃官認為影像與被告所言完全不符,其差異「非常令人驚訝」,黃官更直斥「肯定被告在本席前說謊」。
2 b, D6 q$ q* h) f兩手寫供詞筆迹清秀
) y. s2 y: M% l- k0 stvb now,tvbnow,bttvb辯方曾質疑被告的警誡供詞是否自願,稱被告當時非常害怕,警方要求甚麼她都照做。甚至有警員跟她說,「婆婆,你都七十幾歲,咁大年紀,唔會坐監嘅,認 佢啦。」 黃官卻指被告識字,其兩份手寫的供詞筆迹清晰秀麗,警員問被告是否需要修正供詞時,被告回應「不必」。被告於庭上作供時亦從無提及警方曾作任何誘導行為,更遑論證明那些行為與其不自願作供有關。被告因此不能令法庭相信她不明白證供,法庭也不能行使酌情權,剔除被告的口頭招認和會面記錄的供詞。
) J3 I! ~# E( o公仔箱論壇但黃官補充指,被告說謊不一定代表被告干犯控罪,黃官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明顯於案發後翌日將涉案印花歸還原處,而指控被告盜竊、肇事分店的保安員,於庭上卻稱記不起自己問被告「 」去抑或「偷」去印花。黃官認為此點非常重要,但因證人供詞有含糊之處,法庭不能信納。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9 }  ?3 f0 _* ?* |& g! ~
控方早前指被告所屬的清潔公司收到關於被告的值勤記錄的查詢,公司或曾將事通知被告,促使被告歸還印花。黃官指控方未能提交證據印證此點,法庭不能猜測被告歸還印花的原因,更不能證明被告有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遂裁定控方不能在毫無疑點下證明被告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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