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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新聞百科:親人自然死亡 可不通知警方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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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muk1e2
時間:
2017-7-23 11:33 PM
標題:
新聞百科:親人自然死亡 可不通知警方送辦
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因病逝世,終年80歲,據悉遺體已送到殯儀館,劉皇發家人未有報警求助。消息指,若一個人在家中自然死亡,程序上可以不通知警方,惟遺體不得放置在住所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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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現時法例規定遺體不得放置在住所超過48小時,而在搬移遺體前,需獲得註冊醫生發出的死因醫學證明書,理論上,若有人在家中過世而其死因並沒有可疑,其家人可直接安排相關的殯儀程序而完全不需經過警方,除非醫生認為一個人的死因有可疑之處,才會通知警方。根據法例,如一個人死於自然,其親屬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死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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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吳耀棠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若病人在醫院去世,其遺體會暫存在醫院的殮房,其後才轉送到殯儀館;若是因為意外或是在安老院舍去世,其遺體亦會先送到公眾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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