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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監禁在所難免」 岑敖暉稱不擔心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7-6-16 07:45 AM     標題: 「監禁在所難免」 岑敖暉稱不擔心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昨在庭外表示,他經考慮及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選擇認罪, 當日學聯出現在禁制令現場, 第一是因為他們不認同挑戰禁制令等於挑戰法治。 岑敖暉稱即使如此,「只要向法庭承擔行為, 我們相信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
( [" n- }, c1 }) l$ s. P# _公仔箱論壇岑敖暉指學聯完全不同意政府清場的決定, 又提到卸任在即的特首梁振英近日接受鳳凰衛視專訪表示, 不清場並非政治決定,而是警方的行動決定。岑敖暉認為, 這樣更加肯定案件是將法庭及將抗爭者推向最前線, 來解決政府做成的政治爭拗。
/ Q* O4 A1 h3 B& R+ g! I. _公仔箱論壇被問到是否擔心監禁,岑指「監禁是在所難免」, 但卻一點都不擔心,這是他自己展示承擔的行為。岑敖暉續稱, 香港反對陣營的抗爭道路惡劣得非常嚴重, 不難預期會有愈來愈多投身民主運動的朋友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 我們必須向建制派、向當權者展現點樣頂住監禁, 係唔會壓倒我們追求民主運動」,會「頂住」 司法獨立和失去自由的刑罰。
' t. X, g4 n1 w0 V5 q5 W3 p選擇抗辯不認罪的社民連外務副主席黃浩銘指, 支持和尊重認罪人士的選擇,而他選擇抗辯是認為「 違反禁制令是否等同刑事藐視法庭呢?我認為這是值得討論的」。* O0 T7 |' b& H( }
另外,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於三月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是「佔旺禁制令」中首度認罪案件。案件由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由於鄭錦滿長時間逗留在禁令範圍,加上他在庭內玩手機及遲到出庭,認為他悔意不足,判鄭即時入獄三個月。歐煜鈞則因法官認為他參與程度相對較低,判入獄一個月,但准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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