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 104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 21 條:不遵從的後果: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h. I n- a' {# [2 O; Q游蕙禎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譚俊傑指,梁、游雖獲提名遴選部份立法會委員會主席,但二人卻因被指不合資格而不在席,無法回答議員對主席候選人作出的質詢。他認為,法庭若頒下禁制令,勢將影響有關委員會運作。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os.tvboxnow.com) Y+ I) t" @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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