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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 雙程漢奪槍轟六響囚40月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10-5 06:50 AM     標題: 雙程漢奪槍轟六響囚40月

內地漢前年持雙程證來港,因找不到工作又聯絡不上朋友,同年九月十五日在公園「咬脈自盡」後,經過粉嶺中心時被餐廳老闆發現受傷報警,惟他被送抵北區醫院後,被誤是非法逗留本港而被鎖上手銬。他聲稱想開槍自盡,故藉詞手銬太緊使警員替他放鬆手銬,隨即掙脫並搶警員腰間的佩槍,更連開六槍傷及警員,在多名警員及市民協助下終被制服。內地漢昨求情指搶槍只是為自殺,而開槍是為了阻嚇他人阻止他,最終被判監四十個月。  來自廣西的被告黃世德(三十六歲)昨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火器及傷人共三罪。他透過律師求情指自己失業,又被前妻嫌棄其經濟環境而離婚。案發時他欲來港找工作及找朋友不果,情緒低落下咬左手手腕自殺,行為「有異於常人」。辯方的三份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有精神問題,建議法庭先索取精神科報告,考慮判處醫院令。求情又指他搶槍只是為自殺,不是為犯更嚴重的罪行,幸受傷的警員的傷勢,沒有對他執行職務或開槍造成影響。tvb now,tvbnow,bttvb9 N4 n" Q$ U8 m" @1 ^+ d8 c3 E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的精神病徵如嚴重抑鬱等是在被捕後因本案的壓力才出現,而非被捕前已有精神病。被告還柙收柙所時因拒絕食藥,才令病情惡化;最新的報告亦指,只要他定時食藥便可康復。官認為入院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加上判監後懲教署亦可將被告移送精神病院,故判監處理。考慮被告除自殺外沒有其他犯案動機,官給予一定刑期扣減。法官語重心長向被告指,計算過他應該很快可以出獄,勸他依醫生指示食藥,不要再被自己的情緒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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