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女購美容療程 半數遇不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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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5-25 07:37 AM
標題:
女購美容療程 半數遇不良銷售
一項調查指出,13%港女年花逾1萬元買美容療程,半數曾遇不良銷售手法。一名女大專生到美容中心進行療程期間,疑被職員擅自取去信用卡刷走1.3萬元買療程,由於是用iPad簽名,無合約副本,恐難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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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女士 年花逾萬元買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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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婦女動力協會於本月訪問1,212名18至68歲的香港女性,近半受訪者有大專以上學歷。當中62%人曾接受皮膚護理、美甲、醫學美容、纖體等美容療程;13%人每年花費1萬元或以上買有關療程。值得注意的是,半數人在買療程時曾遇不良銷售手法對待,包括疲勞轟炸式高壓推銷、以低價餌誘、誇大療程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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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進行療程 未完全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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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約20歲的大專生陳小姐,兼職月入3,000元,去年12月以5,000元在觀塘一間小型美容公司購買袪疤療程,今年4月做第4次療程時,被職員游說購買21項原價21.3萬元的美容療程,並在她未完全清醒及沒得到同意下,職員擅自從其手袋中取去信用卡,「職員指替我檢查信用額及優惠,又說因我正在做療程,不要亂動」,故無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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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陳小姐的信用卡先後兩次被刷去共1.3萬元的療程費用及被迫簽單,費用包括「脂肪爆破療程」、「神蹟青春駐顏療程」。其後,職員要求她在iPad的「單據」上簽名,事實上是療程合約。「職員指不簽就當毀約,需賠錢」,她已就事件報警及由海關和消委會跟進,「因最初沒有合約副本,每天擔心未能追討金錢,而出現神經緊張,接到沒來電顯示的電話就會好驚」。陳其後力追下,最近才收到美容公司補發合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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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回應稱,已接獲有關投訴,正作出跟進調查,如發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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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會長兼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2014年曾有一名中年女士多次被誘騙買療程,總金額近百萬元,但事主最終選擇不追討,「2015年至今收到5宗有關美容服務投訴,共涉款2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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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未能保障消費者,現時的美容投訴個案因舉證過程繁複,令很多受害人打消投訴念頭,建議政府應對預繳服務的消費合約實施強制性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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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由今年1至3月收到292宗涉及美容中心銷售手法、服務質素、店舖倒閉等投訴,較去年同期的305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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