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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古德明: 港獨有罪,罪犯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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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6-5-10 10:35 PM
標題:
古德明: 港獨有罪,罪犯何條?
古德明
: 港獨有罪,罪犯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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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御宇未滿四年,香港政局已告丕變:「普選」變成春夢,一去無痕;「獨立」變成時髦議題,有意氣少年不知其不可為而沉湎其中,也有狡獪政客明知其不可為而從中漁利。於是焉,所謂熱血公民之外,香港民族黨也宣佈成立,公然以獨立為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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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國家,即使有鼓吹獨立之民,也斷無問罪之理。英國蘇格蘭、加拿大魁北克的獨立運動,都蔚為聲勢,執政者縱不情願,也會遵從法律,舉辦公投,一任百姓自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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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則不然。香港民族黨一建立,成員不過二三子,中共駐港要員王振民、胡建中以及海外版《人民日報》,就乘機大做文章,呼籲箝制反政府言論,敦促梁振英政府「繩之以法」。香港那些大人先生更爭作應聲之蟲。例如律師莊永燦力言:「向全世界發表港獨言論,已屬叛國行動。」政制事務局也慷慨陳詞:「言論自由,不是 沒有限制的。」律政司長袁國強更煞有介事說:「執法機關將循《公司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其他刑事罪行等四個方向,調查事件。」這分明是說,要深文羅織,入人以莫須有之罪,務求證明「發表言論已屬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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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港獨的成因,戰國名將吳起解釋得很清楚。《史記》卷六十五載:魏武侯和吳起泛舟河上,四顧河山險要,欣然說:「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吳起回答:「(魏國所寶)在德不在險。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盡為敵國也 (這條舟上,每個人都是魏的敵國)。」武侯點頭稱善。中共鯨吞我國六十多年,大陸之民或稱中共之國為「你國」,而西藏、新疆、台灣、香港更盡為中共敵國,都懷獨立之思,偏偏中共只知向人問罪。習近平不是在香港《基本法》普選條文上便溺,港獨思想怎會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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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論法治,舊中國有「律法斷罪」觀念,即法無明文,就不能觀時宜判案。一千七百五十年前,西晉三公尚書劉頌向武帝上疏說,論罪應據律令正文以及名例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不 得援求諸外,論隨時之宜。」這建議經百官討論之後,成為「永久之制」(《晉書》卷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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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執法,則一味「論隨時之宜」。去年九月,中共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前副主任陳佐洱指摘「香港沒有依法去除英國殖民遺風」,或問要依那條法律,他卻說不出來,只教人翻閱《基本法》,自己去找。今天,他們 說鼓吹港獨違法,或問所違何法,香港保安局長黎棟國也說不出來,只叫人「請教法律顧問」。而港獨、台獨等,在中共口中,既然罪無可逭,台灣總統馬英九擁兵割據,習近平怎麼和他執手談笑;台灣民進黨鼓吹獨立,中共高幹韓正、張志軍等,見民進黨要員陳菊到訪,怎麼不就地正法,反而殷勤招待。中共為政之道如此, 難怪一境之內,百姓盡為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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