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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社評:電信詐騙案損害的更是台灣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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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4-22 0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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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電信詐騙案損害的更是台灣聲譽
近日,一群在肯尼亞專門針對大陸居民從事電信詐騙的台灣嫌犯,被肯尼亞當局逮捕後,由於肯尼亞當局無法有效收集罪證,陸續遣返中國大陸進行司法處理。這樣一個按國際慣例處理的案件,卻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馬政府不問青紅皂白,指責大陸違反“兩岸司法合作協議”;綠營的聲音更為嘈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3日舉行記者會,稱“中國非法擄人”,表示對北京和內羅畢“最嚴厲的譴責和最強烈的抗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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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信詐騙由來已久,先是在台灣本地進行各種詐騙,設置電信機房進行詐騙,台灣人受騙無數。2005年後台灣詐騙集團逐步移至大陸,與大陸犯罪分子合作進行電信詐騙,假扮公檢法機構等瘋狂向大陸民眾行騙。在大陸當局嚴厲打擊下,台灣詐騙集團利用其免簽護照的便利,又轉移至非洲、東南亞、中南美等地設立機房,繼續向大陸民眾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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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十年來大陸民眾被騙損失數以千億元人民幣。其中有學生、老人、下崗工人,退休人員等等。有的學費被騙走,陷入困境;有的一生積蓄被騙光,處境凄慘;有一女士,丈夫死亡撫恤金被騙光,承受不住跳樓輕生;詐騙集團甚至騙取上億元的棚戶區改造款。據官方和媒體披露,每年都有上百億元人民幣電信詐騙金額被轉進台灣,而被台灣司法機構追回的僅有20萬元人民幣,實在令人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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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當局承認“一個中國”,與中國有建交關係,台灣電信詐騙犯從中國大陸出境,該批嫌犯犯罪結果地又是在中國大陸,按國際慣例,自然是遣返中國大陸。就連台灣“行政院”院長也不得不承認肯尼亞的做法符合程序。而對這批嫌犯的處理,由於受害者都在中國大陸,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法律,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大陸北京等地公安機構已經對此案立案偵查,司法部門會取得足夠的證據,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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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資料顯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兩岸攜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聯手赴東南亞開展了47次行動,抓獲嫌犯7700名,其中台灣嫌犯4600名。但是,這些台灣嫌犯被送往台灣後,卻得不到應有懲罰。絕大多數因為台方司法機構認為證據不足,予以輕判或判無罪,絕大多數贓款也無法追回。有報道稱當台灣嫌犯在澳門轉運,一聽不會被送去大陸而是送回台灣,就當場“高興得跳起來歡呼”。許多嫌犯被台方判無罪釋放後,繼續在全球各地設立機房繼續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據島內媒體透露,由於台灣司法當局的輕縱,造成台灣電信犯罪“利大罰輕”,犯罪成本十分低下,造成電信犯罪集團人員暴增,高達十萬之衆。不能不說,台灣電信詐騙嫌犯如此囂張,屢禁不絕,台灣當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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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台灣方面不檢討為何作案累累的罪犯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是立刻上升到“主權問題”上,對大陸進行強烈抗議。按照國際慣例,犯罪受害地政府有司法管轄權和處置權。在犯罪結果地從事司法執法,既可方便收集罪證,又能有效打擊罪犯。既然犯罪結果地是在中國大陸,理應由大陸司法機構來處理。犯罪就要受到法律懲罰,這樣簡單的道理,在以民主法制自稱的台灣竟被拋到一邊,而糾纏於政治如“主權”“人權”“傷害台灣人民感情”,豈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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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台灣民眾也曾經是電信詐騙的受害者,相信他們對大陸受害者遭受的損失和痛苦感同身受。如果有少數台灣民眾故意護短,“幫親不幫理”,那麼大陸也不會在意這種“負面觀感”。大陸一直主張“兩岸一家親”,但既不會無原則,其中更不會包容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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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朝野籍此事在“主權”問題上大做文章,充分暴露出其在民粹化的輿論氛圍下選擇性解釋兩岸司法合作協議的政治短視。殊不知,台灣電信詐騙集團在全球行騙,不僅是台灣之恥,更是台灣司法無能的標志!希望台灣朝野,特別是即將上台的新政府不要因此損害兩岸關系,更應高度重視電信詐騙集團對台灣聲譽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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