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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涉「秘撈」無申報 陳章明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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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4-13 08:32 AM
標題:
涉「秘撈」無申報 陳章明再致歉
陳章明前日履新出任平機會主席,即被揭涉嫌「秘撈」無申報,他昨再就事件致歉,稱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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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廉署人員認為陳章明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嶺大稱,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僱員,又指陳已道歉,不會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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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明被指於2013年擔任嶺南大學講座教授時,替國力書院代理的菲律賓太歷國立大學(Tarlac State University),出任民建聯區議員鄭琴淵的論文導師,收取香港管理專業協會8,000元,但並無向嶺大申報利益,前日又三度改變自己的說法,被批評缺乏誠信,有議員促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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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與平機會工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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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章明昨午會見傳媒,推說事件在2013年發生,記憶已模糊,加上當時有多項職務要申報,故出現漏報情況;他又為自己前日發放較混亂的信息向嶺大及公眾道歉,強調日後會「更小心、專注處理自己的言論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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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事件跟其平機會工作無直接關係,希望事過境遷後,公眾專注其現時工作。他讀完聲明便離開,沒回應記者有關他是否講大話及無誠信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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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應由大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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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陳章明「秘撈」應先向嶺大申報及獲得批准,直言如他無申報或令嶺大利益受損,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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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是否委任錯的人選,他指事件仍有很多事實需要釐清,又指涉及陳章明跟大學的事,應由大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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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發言人昨再回應,指校外工作的守則列明了需要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始能從事校外工作及相關申請程序,而個別全職僱員從事的校外工作是否需作出申請,需視乎有關工作性質及其他具體情況。不過,由於有關校外工作守則只適用於現職全日制僱員,而陳章明已離校及道歉,故嶺大不會採取跟進行動。嶺大又指,陳章明校外工作報酬為8,000元,並未達到守則之中規定需跟校方分帳的水平,校方在事件中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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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及工黨等今日會到平機會請願,不滿陳就「秘撈」回應三度改口,誠信成疑,促陳章明立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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