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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鄉議局或就「套丁」尋求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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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25 07:55 AM
標題:
鄉議局或就「套丁」尋求人大釋法
早前十一名沙田原居民涉收取發展商二百三十萬元賣丁費,以假地契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被判罪成入獄。新界鄉議局專責跟進該案的「一一•二七小組」,昨在報章刊登跨版聲明,堅稱套丁絕非不誠實,亦不應刑事化。聲明強調鄉議局冀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惟若發現不可行,不排除控告政府,甚至尋求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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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十一名「有丁權無土地」沙田原居民被控收取二百三十萬元賣丁權予發展商,合謀以假地契欺騙地政總署發展商及後於沙田農地興建近二億元的丁屋項目圖利,最後十二人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入獄兩年半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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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在宣判後曾表示政府早於○七年修訂丁屋政策時,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林鄭月娥曾去信該局釐清套丁不牽涉刑事罪行。昨日,鄉議局再於多份報章登廣告,發表跨版聲明,題為「關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欺詐?」,提及「套丁案」令原居民人心惶惶,對判決感困惑。聲明闡釋丁屋政策的歷史背景及法律條文,指政策是港英政府在一九七二年實施,以彌補原居民被強徵祖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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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指當局於一九七九年作出修訂,容許丁屋業主補足地價後,可豁免獲批「滿意紙」(即合約完成證明書)後五年內不准轉讓給非原居民的限制,「間接為發展丁屋掏利而非自住開了綠燈」,丁屋業主可補足地價後,無限制下轉讓業權,故政府並沒有以丁屋必須自住作為丁屋政策的重點。而政府○七年就興建丁屋申請表格作出的修訂,顯示當局只會以民事手段處理套丁,即最多將套丁行為視作違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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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表示,原以為○七年修訂政策是撥亂反正,但地政署最近發出的聲明,似乎顯示當初改動是「引蛇出動的『陽謀』」,令人有「相煎何太急之歎」。該局堅決相信,套丁絕不牽涉不誠實,也絕不應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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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最後呼籲原居民保持冷靜,不要作出過激行為,又稱要令全港市民知道,原居民是理性的,非貪得無厭之輩;又強調鄉議會將盡力向套丁案中的原居民提供協助,亦會與政府商討,冀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如果此路不通,亦「準備與政府對簿公堂,甚至尋求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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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表示,若以歷史作依據,新界人是「啱晒」,如不講歷史,套丁做法一直相安無事,不理解為何最近才就個案作檢控。他又指若鄉議局就套丁案提出上訴,意味會與政府對簿公堂。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表示,最壞打算是人大釋法,牽連到《《基本法》》第四十條,有關傳統權益、丁權,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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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昨在十八鄉大棠村村公所落成典禮表示,過去鄉議局已一直有聲音建議組黨參選立法會,最近套丁案被判罪成,支持參選的聲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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