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指姨丈贈屋 老婦申逆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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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4 07:18 AM
標題:
指姨丈贈屋 老婦申逆權侵佔
七十五歲老婦指她於十七歲、即一九五七年從內地來港後,與姨丈及姨母同住,三人感情要好。姨丈患嚴重糖尿病及腎炎,四年後往美國治病,將名下的尖沙嘴加拿分道物業送給她,叮囑她照顧沉迷賭海的姨母。老婦指姨母於九四年逝世,姨丈則音訊全無,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佔該單位,要求法庭根據《時效條例》聲明單位業權歸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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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美新,被告為單位註冊業主、姨丈黃傳扳(又名黃扳桂)。原告現居於荃灣一單位,她昨接受訪問時透露,當年有一名護士隨姨丈往美國治病,護士其後告知她姨丈「過去無幾耐就過身」。她指姨丈親人很少,她多年來獨自支付尖沙嘴單位的水費及電費等,又斥資裝修單位後出租。今次由其女兒代替她聘請律師入稟,稱「個女都想生活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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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五七年來港後與姨丈及姨母同住,二人將她視作親生女兒看待,三人感情要好,閒時會一同飲茶及看電影,姨丈甚至出錢讓她補習英文。姨丈於六一年購入加拿分道物業,之後健康急轉直下,因他年輕時在美國打工,故決定回美國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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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丈擔心姨母沉迷賭博輸掉物業,加上從未接受教育,幾乎是文盲,臨走前將屋契以禮物形式交給原告,並叮囑她照顧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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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指她與姨母於單位同住,直至她在六四年結婚後遷出,與丈夫居於荃灣,姨母則搬到佐敦居住。她稱獨自支付該單位開支及物業稅等,單位其後用作放租,她一直照顧姨母生活,直至姨母於九四年去世。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5-12-4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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