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電/李先生在馬航事件中失聯後,因貸款未按期償還,房地產公司作為擔保人被銀行要求代為清償,房地產公司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騰退房屋,賠償違約金60餘萬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報稱,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的法律屬性尚不明確,依法駁回房地產公司的訴訟請求。據悉,這是北京市有關馬航事件中當事人的首起訴訟案件。 9 s+ c) o. y1 a( c, ?3 L' d
2 ?5 ]' z9 p: e9 W/ j. i- I. r
法晚記者獲悉,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署《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於通州區某小區房屋一套,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270萬餘元,首付款為81餘萬元,剩餘房款189萬元貸款。 + s, p* W! q8 I, w# }# Y公仔箱論壇5 B1 N! J2 a* Z4 h
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與房地產公司、A銀行簽訂《A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房地產公司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後A銀行按約向李先生發放貸款189萬元,期限30年。 公仔箱論壇! {: _0 Z; S6 l( p G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Y/ {/ Z7 T" R) ~; _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飛往北京,該航班至今失聯。因李先生失聯,其貸款未進行償還,A銀行向房地產公司發出個人貸款履行保證擔保責任通知書,房地產公司履行保證人的義務,代李先生清償拖欠至今的貸款本息114420.11元。 $ m: e' m' M% @5 Y"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