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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澳與內地法律存差異 北上置業宜謹慎 [打印本頁]

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5-6-23 07:57 AM     標題: 澳與內地法律存差異 北上置業宜謹慎

一群本澳居民多年前北上購買「樓花」,但卻被發展商不法將樓盤拍賣,導致血本無歸。在多方努力之下,近日事件出現轉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有關拍賣無效,將案件發回重審,令業主維權之路重現曙光。協助居民維權的議員麥瑞權、鄭安庭認為,事件反映出內地與澳門的法律存在差異,呼籲市民要更加謹慎,而特區政府亦應在法律方面對本澳市民北上置業多加支援。  涉及維權事件的一眾本澳業主昨日到麥瑞權、鄭安庭議員氹仔辦事處舉行記者會,說明最新進展情況。據業主代表羅先生介紹,他與多名小業主於二00八年分別以購房協定和借款協定等方式,在珠海蘭埔一帶認購某物業項目的樓花,隨後原發展商因資金不足,將部分項目股權轉售給承建商及現發展商以籌資。多年後樓宇終於落成封頂,但承建商卻以原發展商在未取得預售證之下就公開售樓,以及拖欠建築費及物料費等理由,將原發展商告上法庭,並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將業主們已經認購的樓盤進行拍賣,令本澳業主們無故蒙受巨大損失。雖然業主們事後多次向內地有關部門投訴,但一直未被重視,令他們深感無助。 tvb now,tvbnow,bttvb5 C2 o( K8 `& ~  P0 H
 就在求助無門的情況下,一班小業主向立法議員麥瑞權、鄭安庭反映有關事件。在兩位議員的陪同下,業主們隨後亦到政府總部遞信請求當局協助,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亦積極與中央有關部委反映有關情況。在多方努力下,業主們與原發展商取得聯絡,並由原發展商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審查後,廣東高院認為珠海中院並未對執行拍賣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實質性審查,裁定有關拍賣無效,將案件發回重審,令事件有了實質性的進展。
' I9 h. C) |2 \9 w 鄭安庭表示,業主們維權之路仍然漫長和艱難,現時珠海中院仍未對案件重審開展實質性的聽證程式,重審的勝算亦不容過於樂觀,不過無論結果如何,他們都會繼續跟進事件,協助業主們合法維權。麥瑞權表示,是次事件反映出內地與澳門兩地的法律法規存在差異,一般市民如果在不清楚內地法律之下北上置業,有可能會遭受財產損失。有見及此,他希望市民對北上置業要更加謹慎,而特區政府亦應與內地加強合作,在法律方面對本澳市民北上置業多加支援,以保障他們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6 g! ~2 S* P$ b+ f
 此外麥瑞權並認為,事件亦突顯本澳居民的住屋需求日益增加,建議政府利用與珠海等周邊地區的區域合作,通過在外地購買土地的方式,讓本澳可有更多土地興建房屋,協助市民解決上樓難題,亦可令市民北上置業更有保障。◇公仔箱論壇# S  ?" g( S! o2 S%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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