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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非禮罪」立法宜加快 [打印本頁]

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5-4-2 08:31 AM     標題: 「非禮罪」立法宜加快

中區社諮會委員林宇滔敦促政府盡快為「非禮罪」立法。  林宇滔昨日於諮詢會上表示:
) c# w( X; [  |8 ^" q 日前,警方公佈一宗未成年中學生在北區非禮孕婦的案件,孕婦在反抗時被抓傷和掌摑,更因受驚早產,幸最終大小平安。警方表示,該學生之前曾另外非禮四名女子,但只有另一名孕婦報案。由於本澳未有「非禮罪」,被捕青年被控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送檢察院偵辦。 os.tvboxnow.com- i. N" b0 Y6 c$ P7 a( n
 年輕人涉及性犯罪固然令社會關注,但「非禮罪」至今仍未在本澳立法,同樣值得關注!因本澳沒有「非禮罪」,若施襲人無使用暴力,司法機關只能用「侮辱罪」提出檢控,但「侮辱罪」屬私罪,事主報案後要自行聘請律師,受害人往往因各種原因,選擇放棄追究。即使如今次犯案人有使用暴力,當局亦僅能以「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作起訴,由於「非禮罪」涉及的暴力一般較輕微,即使成功入罪,其懲處根本與受害人心理上受到傷害無法比較,罪罰不相稱不單令法律公義難以伸張,亦變相助長非禮者的惡行,更不利警方士氣,難以遏止性犯罪案件。 tvb now,tvbnow,bttvb& S) p2 p9 [, |' W
 根據警方提供的數字,由二0一二年至今,本澳每年被歸類為「侮辱罪」的非禮案件,每年平均有三十宗,受害人需要自費聘請律師提出起訴,這數字還未包括大量因各種原因受害人無報案的案件,由於怕事和法律保護不足,不少女性被非禮或被「佔便宜」,亦不會選擇報警或把事件弄大,令到許多個案被隱藏,不單間接助長有關的不良風氣,亦令到本澳「非禮案」數字偏低,社會往往忽略其對女性心理影響的嚴重性,因應本澳法律對非禮案受害人的保障嚴重不足,當局絕對不能再視若無睹。
0 T6 X( H6 i  d' T* C% Uos.tvboxnow.com 針對「非禮罪」,各國、各個地區的立法和處罰方式有所不同,但都趨向從嚴處罰,以香港為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年。隨著本澳人口增加,社會環境越趨複雜,當局必須正視本澳「非禮罪」從缺的重大法律漏洞,盡快立法予以嚴厲打擊。事實上,訂立「非禮罪」在本澳社會早已有明確共識,社會各界、多位立法議員,警方乃至檢察院都公開表示贊同立法,只是當局在無原因下一拖再拖,促請當局要向社會明確交代「非禮罪」的立法時間表,必須按承諾在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並盡快完成「非禮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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