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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澳門] 買賣住宅單位卻無做契 [打印本頁]

作者: hajid77    時間: 2015-2-26 05:07 PM     標題: 買賣住宅單位卻無做契

審法院消息:  二00三年三月,A將位於氹仔大連街的一個獨立單位以十三萬八千港元的價格賣給了C,當時雙方並沒有訂立買賣公證書,但C即時支付了全部價款,而A也將單位的鑰匙交給了C。由於C長期在香港居住,因此自二00三年四月起便讓B在該單位內居住,而自己則只是在偶爾來澳門時才會在此居住。
- K+ B) @2 O( v4 \ 二0一0年,A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稱自己是相關單位的業主,只是以無償的方式將房屋暫時借給B居住,請求法院判處B向其返還房產,並清空裏面所有的個人物品。此外還請求法院判處B由二0一0年六月起直至搬出相關單位時為止每月向其支付五千澳門元的賠償。
) W2 E$ h) o# }" L! Ptvb now,tvbnow,bttvb 在B的請求之下,C以被告的身份參與訴訟,並提出反訴,稱自己才是相關單位的主人,當初在購買單位時完全是由於A的過錯才導致雙方沒有訂立買賣公證書,因此請求法院承認他對單位的佔有,或者判A向他返還購買房屋的價款附加法定利息,以及所失收益和其他損失。
% e( _' ~* d% I: @; R 初級法院於二0一三年六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A與C之間存在買賣關係,但以買賣合同未以書面形式訂立為由依職權宣告合同無效,判B和C向A返還單位,並判A向C返還後者購買房屋的價款十三萬八千港元附加由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開始計算的法定利息,此外還裁定A的行為構成惡意訴訟,須為此支付二十個計算單位的罰金,但駁回了雙方其他的訴訟請求。 os.tvboxnow.com. p3 r3 T$ L6 k
 判決作出後,A和C均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tvb now,tvbnow,bttvb$ B% B  @! P2 P' S/ R
 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審理,指出,權威的法律學說和司法見解均認為,如果一方當事人透過一項他自認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取得了某個法律地位,並長期在這個想法的基礎上處理及規劃自己的生活,同時是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法律要求的書面形式不被遵守,又或者合同已被執行而現狀已經順利維持很長時間,那麼導致出現形式瑕疵的當事人不能主張無效,或者提出企圖得到與無效宣告具有相同效果的請求,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民法典》第三二六條)。 tvb now,tvbnow,bttvb+ S  ]1 o+ e# P" m- |' i# |2 H
 在本案中,原告A在沒有訂立買賣公證書的情況下將涉案獨立單位賣給了C,並立即給予了單位的鑰匙及收取了價款,使購買者堅信自己已成為單位真正的主人,卻在七年後故意向法院隱瞞已將單位出售的事實,要求B和C向他作出返還,這種行為已經明顯超越善意、善良風俗或權利的社會或經濟目的對於行使權利的限制,違背了社會主流的法律意識。出於對信任的保護,應維持沾有形式瑕疵的行為的效力,不能滿足原告提出的這一明顯濫用權利的訴訟請求。 公仔箱論壇8 R! Y- A- D- \2 m4 X
 另外,關於原告的賠償請求,合議庭指出,由於是C將單位的使用和收益權讓與了B,而C自認為已經通過買賣合同取得了單位的所有權,因此B對單位的佔有不能被認為是惡意佔有,所以該賠償請求不能成立。
7 P8 S$ H* Q, `( ]  M( E$ }tvb now,tvbnow,bttvb 最後,有關惡意訴訟的部份,中級法院認為,原告故意歪曲事實真相,向法院謊稱只是以無償的方式將房屋暫時借給B居住,隱瞞了已於二00三年將單位出售給C的重要事實,其行為滿足《民事訴訟法典》第三八五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因此原審法院裁定其行為構成惡意訴訟並無可指責之處。 - B8 c5 t5 r" s' E( v
 綜合以上理由,中級法院維持了初級法院的判決中有關裁定原告A的訴權失效及判處其因惡意訴訟而繳納罰金的部份,駁回了A針對B和C的訴訟請求,並裁定C的反訴理由部份成立,認定C自二00三年三月起佔有相關單位,繼而禁止A作出一切干擾佔有的行為。
. Z: M/ k) b1 Q' ]% T 參閱中級法院第九八/二0一四號案的合議庭裁判(可從法院網站www.court.gov.mo下載)。◇ # x; n4 r9 _/ ^3 Q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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