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洲]
居住不多於 182天 加籍業主居美 可申請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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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26 10:12 PM
標題:
居住不多於 182天 加籍業主居美 可申請免繳稅
居住不多於 182天 加籍業主居美 可申請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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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均有不少加人過境到美國暫居數月,兩國的過境新政策有機會在短時間內執行,故加人出發時,必須了解最新的簽證、繳稅和保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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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廣播公司(
CBC
)指,美加兩國已簽訂出入境資訊交換計畫「
Entry/ExitInitiative
」,確保雙方共享非加國和美國公民的陸路邊境口岸出入境資料,共享資料會於將來擴展至兩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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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醫療保障居住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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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規定,若加人向美國國家稅務局(
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每年遞交「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Statement for Aliens
」,證明當事人在加國擁有物業、財產和投票權等,便可申請為能夠每年在美國居住不多於
182
天的非稅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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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居住的加人會否繼續得到加國省府醫療保障?卑詩省、亞省、緬省、安省和新省規定一年要在省住滿
5
個月,才會提供醫療保障,其他省份則要求
4
至
6
個月,有省份會接納書面申請延長離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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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保險方面,則要視乎個別條款而定,有些保險公司會要求當事人的親友定期到物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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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美國國會提出將
50
歲以上加人及其配偶的居住期延長至
240
天,但有關法例尚未通過。
欲知道更多加人到美國居住需注意的地方,可到加拿大雪鳥協會(
Canadian SnowbirdAssociation
)瀏覽相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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