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時任高庭法官劉美蘭宣判5人勝訴,就內安法令首60天的扣留期,各人將獲每天1萬5000令吉的損失賠償,同時,政府也需要為每人作出另3萬令吉的加重賠償,政府扣留5人的舉措,必須要作出共406萬令吉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