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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記者與彭文寶風波‧檳記協反駁指責‧901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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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gel987
時間:
2014-8-28 10:24 PM
標題:
記者與彭文寶風波‧檳記協反駁指責‧901還原真相
檳城中文媒體記者及攝影記者協會及檳城報界俱樂部宣佈,將於9月1日早上10時30分在怡然亭客人來餐廳(Corner Club)舉行“還原真相,維護報人尊嚴”新聞發佈會,拆穿檳首長林冠英、首長新聞秘書張燕芬及行政議員彭文寶在“記者與彭文寶風波”事件中涉及的不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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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錄音錄影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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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組織今日發表聯合文告說,屆時將公開當天錄音及錄影,交由在場者聽出真相,並就此事反駁人不在現場第三者作出的不實指責,惡意標簽及誣衊中文媒體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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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組織也歡迎首長、彭文寶、事發時列席的另外3名議員包括鄭來興、雷爾和楊順興,及各媒體採訪記者和攝記到時出席,協助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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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記協及檳城報界俱樂部遺憾林冠英,未針對事件全盤真相瞭解後,作出不實指責等惡意行為感到痛心,在記協及報界俱樂部要求對方針對其作出的“部份檳城中文報記者`欺善怕惡’”、記者罵議員”(事件發生在8月21日)等指責發文告要求道歉,人不在現場的首長新聞秘書張燕芬,再次發出一篇企圖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偏向於“謾罵”(比如指責記協及報界俱樂部露出狐貍尾巴),而非正面回應媒體組織的文告後,繼續踐踏中文媒體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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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當事人彭文寶也同樣沒有說出真相,因此我們決定公開錄音和錄影片段,由人民判決誰是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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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張燕芬文告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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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列舉3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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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張燕芬代表首長發出的文告,兩個組織也作出反駁,指張燕芬可能“公務繁重”,未能在查明清楚就發佈不實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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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芬在本月26日文告中所列出的3件個案,第一件與本次所談論的重點毫不相關,遺憾對方舉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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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對方針對2011年7月1日《星洲日報》記者在大橋採訪巫青及土權示威時被攻擊,以及《光明日報》記者於同日在檳城頭條路被同樣的流氓攻擊,指責記協與報界俱樂部不只沒有採取積极的行動為會員發聲,也不敢要求巫統道歉。可能新聞秘書健忘,記協在2011年7月2日(隔天)就發出文告,譴責巫青團及土權組織在暴力示威中攻擊及恐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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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芬所舉出的第三個例子,即在2012年3月,彭亨州州務大臣安南耶谷在彭亨州書香嘉年華活動上,因不滿中文報報道他曾發表`把稀土廠廢料埋在林明’的談話,衝著3家中文報記者破口大罵,罵記者笨蛋(Stupid),並驅赶記者離場。對此,她說面對類似公然羞辱記者笨蛋的事件,不見中文媒体要求安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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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新聞秘書又犯下錯誤;首先,這起事件發生在彭亨州,自有代表全國性或地方性組織去發文告譴責;再者,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會(NUJM)事發後3月10日針對有關事件發文告要安南耶谷24小時內道歉,否則向首相納吉作出書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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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遺憾新聞秘書在沒有做足功課發出讓人啼笑皆非的文告,反而要借此繼續傷害中文媒體事業,其中意圖令人痛心。當然我們歡迎張燕芬隨時向記協取得相關文告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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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記者被指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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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林冠英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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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彭文寶既已點名蔡昌衛,但當時首長是以“部份”中文報記者欺善怕惡,“部份”肯定超過一個人,請首長點出其他人,還其他記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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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提及,中文報記者不敢以同樣姿態對待巫統領袖,將之形容為`欺善怕惡’,我們要問,有沒有中文媒體記者同樣在沒有道理情況下對林首長同樣提高聲量?若沒有,那麼林首長是否也與他列舉的敵對政黨同樣是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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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數例子反駁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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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也列出針對國陣成員黨的一些行為,所發出的文告來反駁首長與張燕芬針對中文記者及中文媒體作出的“欺善怕惡”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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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2011年6月29日,記協聯合檳州民間組織(包括報界俱樂部)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條文,即企圖向國家元首發動戰爭的罪名,展開調查並扣留30名社會主義黨黨員,並要求警方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逮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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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7月29日,5個媒體組織針對政府成立媒體諮詢理事會作回應,包括廢除種種箝制媒體自由的惡法,包括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內安法令、媒體及多媒體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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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年9月16日,記協回應納吉要廢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的決心但同時要求政府一併廢除所有嵌制媒體自由的惡法,如《官方機密法令》、《煽動法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等,及落實《資訊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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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1年12月31日,記協與47個黨團組織聯署集体表達對政府提控回教黨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的厭惡,並質疑首相納吉改革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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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2年2月27日,檳州5個新聞從業員組織嚴厲譴責土權組織及巫統支持者,在檳城舊關仔角舉行的反稀土廠“綠色盛會2.0”上,毆打兩名執行任務的新聞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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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2年4月29日,6個媒体團体聯合譴責警方在淨選盟428集會中暴力對付和逮捕記者,並要求納吉政府徹查此事,同時也賠償受損的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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